【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周少奇 澳門報道)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巨額詐騙等案,於19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五次開庭審理。今次審理圍繞被告涉嫌指使下屬將357項合同判予空殼公司,涉及逾三千萬澳門元,獲利一千八百萬澳門元,展開聆訊。庭上逐項讀出相關指控,被告一一否認。
涉及項目眾多,何要求逐一審理
起訴書指,被告何超明將廿四類服務合同直接判予被告等人操控的十間空殼公司。20日審理第二至第十四類服務合同,包括維修保養電腦設備、消防設備、冷氣系統、快圖像系統、水、電及保安監察系統等,共計357項合同,涉及超過三千萬澳門元,被指獲利一千八百萬澳門元。合同顯示有的批給獲利高達32萬澳門元,有的批給僅獲利70澳門元。
何超明在庭上要求逐項審理,並逐一否認;若合同屬何超明簽署,則表示簽署是履行法定職責。又提出否認控罪的「5個沒有」,即整個過程中沒有涉及任何親屬關係、沒有以任何形式指示任何人、沒有組織犯罪集團、沒有欺詐以分享利益、沒有從任何公司和個人收取一分一毫。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詢問何超明,跟撰寫報告書的鄧偉文有何關係,何最初回答是「不屬於需要迴避的利害關係」、「不屬於三代以內的關係」,其後承認鄧是他的堂弟婦。他在庭審中多番重申不知情、不清楚和沒做過。
何超明稱頸椎不太舒服,又疲累,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四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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