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鄭治祖)「青症雙邪」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儀式上未依法宣誓,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已先後裁決兩人喪失就任立法會議員資格。28日,兩人在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的最後期限提出了上訴申請。他們要求特區終院裁斷香港的法庭是否有權裁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否修改法例;人大釋法實際上是否解釋了本地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及釋法是否有追溯性等。香港各界人士認為,梁游兩人在宣誓時鼓吹分離主義,直接與香港基本法相牴觸,故相信是次上訴是多此一舉、絕無勝算。
梁頌恆及游蕙禎於28日中午提交文件上訴至終審法院。兩人均沒有親自到法院,而是透過律師提交文件。兩人所屬團體「青症」在fb簡單地稱,「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故我們經考慮後決定上訴至終院,並提出新法律觀點,以期法院𨤳清是次案件中之法律問題。」
游蕙禎在上訴申請書中聲稱,是次人大釋法「解釋了」香港的本地法例,屬於「修改法例」而非釋法,要求特區終院裁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1月7日的釋法是否實質修法或屬部分修法、人大是否解釋本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而非香港基本法,及裁定釋法有否追溯力。
她針對所謂「不干預原則」,聲稱除非立法會主席在宣誓裁決是「侵犯選民選出議員的權力」,否則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要求特區終審法院裁定立法會是否有「絕對權力」控制內部事務,包括宣誓事宜、法庭應否干預立法會的宣誓事務等。
游蕙禎又聲稱,《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沒有明文規定」要以真誠與否去決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也沒有明文規定拒絕或忽略宣誓的議員立即喪失議員資格,而《立法會條例》已列出議員喪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所有情況,不包括拒絕或忽略宣誓,要求特區終院裁定拒絕宣誓是否會自動失去議員資格。
就香港基本法指行政長官有責任執行香港基本法,游蕙禎要求特區終院裁定這是否等同行政長官可直接引發訴訟,而非透過律政司提出。
梁頌恆在上訴書中,則要求終審法院裁定在立法會「不受干預」的原則下,立法會是否有權力決定議員是否拒絕宣誓,並要求特區終院釐清在裁定議員是否拒絕宣誓時監誓人或法庭的角色,及法庭審視監誓人決定的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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