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 梁康然 龔學鳴)「青症雙邪」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儀式上未依法宣誓,被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先後裁決兩人喪失就任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人昨在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的最後期限提出了上訴申請。他們要求特區終院裁定香港的法庭是否有權裁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否修改法例;人大釋法實際上是否解釋了本地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以及釋法是否有追溯性等。香港各界人士認為, 梁游兩人在宣誓時鼓吹分離主義,直接牴觸香港基本法,故相信是次上訴是多此一舉、絕無勝算,又質疑兩人「錢從何來」。
梁頌恆及游蕙禎於28日中午提交文件上訴至終審法院。兩人均沒有親自到法院,而是透過律師提交文件。兩人所屬團體「青症」在fb簡單地稱,「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故我們經考慮後決定上訴至終院,並提出新法律觀點,以期法院釐清是次案件中之法律問題。」
聲稱「解釋」港法例屬「修法」
游蕙禎在上訴申請書中聲稱,是次人大釋法「解釋了」香港的本地法例,屬於「修改法例」而非釋法,要求特區終院裁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1月7日的所謂釋法是否實質修法或屬部分修法、人大是否解釋本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而非香港基本法,以及裁定釋法有否追溯力。
她針對所謂「不干預原則」,聲稱除非立法會主席在宣誓裁決是「侵犯選民選出議員的權力」,否則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要求特區終院裁定立法會是否有「絕對權力」控制內部事務,包括宣誓事宜、法庭應否干預立法會的宣誓事務等。
眾籌僅獲48萬多元
兩人的上訴入稟狀內容大同小異,上訴爭議內容可分為四點。其一是,針對行政長官是否有權提出司法覆核;其二是要求上訴庭釐清,在本年11月7日人大釋法的內容是否具追溯力;其三是,兩人認為立法會在處理內部事務時,包括處理宣誓等事宜應有「絕對權力」。在不干預原則上,法庭不應干擾立法會內部事務;其四,針對《宣誓及聲明條例》內容,兩人認為《條例》無訂明宣誓時應有的行為態度和真誠度,因此兩人不應被質疑宣誓行為是否屬於不莊嚴,同時不應因此被拒宣誓就等同自動失去議員資格。
早前兩人在上訴庭敗訴後,曾透露如上訴至終院就需要預繳160萬元的保證金。在本年11月梁、游兩人以其政黨青年新政之名,發起眾籌計劃以支付上訴所需的保證金及律師費,目標為500萬元。按青年新政專頁在12月23日公佈的眾籌進度,當時籌到約48.6萬元捐款,莫說是500萬元目標,就連160萬元保證金亦未達到,或未必可在2017年1月前有足夠款項繳付保證金,屆時可能無法完成上訴申請。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表示,梁、游上訴入稟狀的四點所謂爭議毫無法律基礎。他解釋,例如上訴狀提到的所謂追溯力,只應用於法官判案對過往案件不影響,而人大釋法只是將早已生效的法律的立法原意解釋清楚,因此釋法內容亦早已有效,追溯力之說沒有討論空間。簡形容,梁、游的法律團隊入稟狀只寫他們自己的歪理,所謂爭議只是強行堆砌而來。他分析指,二人的行為違法,就算原訟庭法官區慶祥判詞亦早已表明「釋不釋法都一樣」,加上人大釋法將法律原意釐清,梁、游成功上訴的機會為「零」。
各界批兩人毫無悔意
「23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批評梁、游二人毫無悔意,「愈踩愈深,上訴到終審法院先至死心」,注定要成為歷史上的「可恥罪人」,認為他們背後可能同時有「港獨」和「台獨」人士撐腰,為二人「壯膽」。他認為,即使梁和游再提上訴,亦不會改變結果,「難道法庭會同意利用宣誓嚟侮辱全國同胞、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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