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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原副市長尹海林受處分 降為副處級

2017-01-21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大明 天津報道)據天津市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尹海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尹海林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在私人會所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明顯低於市場價購買住房,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審批項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尹海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責任編輯:A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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