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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射擊攤案年廿九再審 被告大媽或可回家過年

2017-01-23
王艷玲提供的其母趙春華舊照王艷玲提供的其母趙春華舊照

【文匯網訊】1月22日下午5時左右,天津趙春華案的代理律師徐昕接到了天津市一中院張法官的電話。對方告知因擺氣球射擊攤獲刑三年半的天津大媽趙春華一案,定於本月26日(農曆二十九)二審開庭。徐昕認為,法院如此安排開庭時間,很可能是想讓趙春華「回家過年」。

據看看新聞網1月23日報道,2016年10月12日晚,經營了兩個月氣球射擊攤的51歲趙春華,連同另外12名「同行」被警方帶走。12月27日,天津河北區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率先判決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此案判決後備受輿論關注,隨後媒體相繼報道了河南新縣法院拍賣「仿真槍」、父親網購火柴槍給孩子做玩具被起訴等仿真槍案。由此,眾多仿真槍案進入公眾視野的同時,引發了一場關於公安部槍支認定標準過低的反思性探討。根據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趙春華案的判決也在法學界和法官檢察官內部引發討論。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認為趙春華應當無罪,「有罪緩刑都不可接受」。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基層工作處處長黃予認為:「動輒出入人罪,無益於社會的進步,亦無益於法治的將來。」浙江省高院法官虞偉華則立場鮮明地指出,致傷力極低的仿真槍、氣槍鉛彈不應成為走私武器、彈藥罪的犯罪對象。

徐昕亦為四川少年劉大蔚的代理律師。槍迷劉大蔚因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徒刑,福建省高院於去年10月18日作出了再審的決定。此前徐昕預測,該案可能會在去年12月再審開庭,而遲至今日仍無進展很可能是受趙春華案影響。1月17日,趙春華案二審庭前會議在天津市一中院召開。原以為春節前不會開庭的徐昕,今天剛回到江西老家就接到了開庭通知。

徐昕將為趙春華做無罪辯護。不過他坦言,庭上不會有對抗,「控辯審三方現在的意見較為一致,溝通得很好。」

徐昕還預測,天津法院方面目前的舉動和態度,預示趙春華案有一個較好的結果。對「處在觀望狀態」的福建省高院來說,此案也將對劉大蔚案產生積極影響。

趙春華女兒王艷玲也覺得「這是給個團圓的機會」,不過1月22日晚仍在微信聊天中流露了忐忑之情,害怕會有變數。「相信天津一中院會公平合理地處理這件事。」她向看看新聞Knews 記者表示。

責任編輯:周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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