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張豪)此前備受關注的「長江口傾倒垃圾案」有了新進展。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海寧市檢察院、海鹽縣檢察院已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批准逮捕了2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經初步查明,2016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余某某、張某某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經事先通謀,採用串標等非法手段,獲取了海鹽縣環衛中心的生活垃圾清運項目,後由桐鄉市某垃圾清運服務有限公司實施該項目。期間,公司前後股東及部分工作人員夥同中間商、船主、填埋場地老闆等人,多次將海鹽縣環衛中心收集的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質9萬餘噸裝運到浙江湖州、安徽蕪湖等地非法填埋,或裝運到長江江蘇南通段等流域進行非法傾倒,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沈某成立桐鄉市某環衛設備有限公司,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俞某某入股該公司並成為法人代表。9月初,該公司通過招投標與海寧市環衛處簽訂了海寧市生活垃圾分流處置協議,後因故正常處置渠道受阻。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主動聯繫該公司要求轉包有關垃圾處置工作,並以有垃圾處置權的盱眙某公司出面與桐鄉市某環衛設備有限公司簽訂轉包合同,約定以200元每噸的價格,表面上由鏡城公司,實際上由朱某某分流處置,在洽談過程中,朱某某明確透露會將垃圾交「江海電廠」處置即非法傾倒至江河中。隨後,朱某某聯繫犯罪嫌疑人沙某某,由其組織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在逃)具體聯繫船隻並將上述生活垃圾傾倒至長江。
經統計,2016年11月份以來,海寧運出生活垃圾16船次,共計10994.4噸,其中14船次共計9747.24噸被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人傾倒至長江,造成長江口水域嚴重污染,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案件發生後,浙江省委省政府、嘉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公安機關迅速行動,查處並抓獲了30餘名涉案人員,經過檢察機關偵監部門的努力協作和公安機關的支持、配合,截至目前,海寧市檢察院、海鹽縣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批准逮捕了25名犯罪嫌疑人,有力打擊了污染長江水源地的刑事犯罪,形成了對污染環境犯罪的有力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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