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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失信被執行人 將被限參與閩台經貿合作

2017-02-21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蘇榕蓉 福州報道)2月2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將有效打擊被執行人不講誠信、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促進解決執行難,維護司法權威。

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林玫瑰介紹,聯合懲戒體系部分是《實施意見》的核心內容,在中辦、國辦《意見》規定的11類37項懲戒措施基礎上,拓展為12大類43項,具體包括將對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協助查詢、控制及出境限制等。

其中,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的限制包括閩台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的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參與官方舉辦的閩台經貿合作、重大涉台經貿活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參與在閩舉辦的重要涉台交流活動和福建省重要赴台交流活動。

此外,《實施意見》亦規定了協助人民法院查詢反饋被執行人身份、護照信息及車輛信息,協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限制被執行人出境。

相關數據統計顯示,去年福建省共有265427名失信被執行人被法院機關曝光,有65556人主動履行了義務。福建省在破解「執行難」問題過程中建起聯動機制,2017年3月底前,福建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平台將建成。福建省多個部門將聯合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懲戒,具體涉及:不動產購買,高消費,出境,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目前,閩省執行聯動機制的成員單位已達71家。

責任編輯: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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