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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台全國首部地方「學校法」 「適當懲戒」引熱議

2017-02-24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楊奕霞 山東報道)青島市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近日引發熱議的《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做介紹和解讀。該《辦法》以青島市政府令的形式簽發,成為青島教育法治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同時還被業界視為全國首部地方版的「學校法」,備受關注。

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王新鋒在今日發佈上表示,青島市近年來在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先後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試驗區和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驗區。教育部要求該市通過地方立法,將青島市簡政放權和落實學校法人主體地位、創新學校治理結構、構建現代教育治理體系等方面的做法在全國推廣,並為全國立法提供經驗借鑒。因此有了該《辦法》的制定出台。

在青島市教育學會會長曲黎明看來,該《辦法》明確了學校規劃建設、經費、教師保障和校園安全聯動機制,破解學校規劃建設難題、滿足學校經費和教師需求,為校園及周邊安全管理提供製度保障。同時,它開全國之先河,對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和家庭教育工作以政府規章的形式予以規定,讓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和家庭教育工作有了法律保障。並構建起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治理機制;以及多維度評價體系,多元參與的教育評價機制更加完善。

此次出台的《辦法》中還首次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引發社會熱議。對此,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21世紀研究院院長楊東平表示:其實懲戒如同欣賞和激勵一樣,不僅是學校教育、也是所有管理的常態。「世界各國的學校教育都有懲戒措施。而懲戒在中國之所以敏感,是因為大家習慣於將它與體罰劃等號。」楊東平稱,在強調學生權益保護和反對體罰的同時如何實施「不打孩子的教育」,中國目前尚缺乏經驗,對犯規的學生如何懲戒缺乏探索和建樹,導致教師懲戒權的流失,不敢管、放任自流成為普遍現象。國外對於學生懲戒的措施和程序規定得非常詳實,極具操作性,懲戒措施和機制事先告知並得到家長的認可,從而共同遵守。「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學習借鑒的。青島市如果能夠深入探索,構建適合中國學校、學生和家長的懲戒機制,將是對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一個貢獻。」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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