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6日上午,季羨林之子季承訴北京大學返還季羨林文物、字畫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2001年,季羨林與北京大學簽訂捐贈協議,將自己的所藏文物捐贈給北京大學。隨後2008年,季羨林手書表示文物並非捐贈,並委託其子季承處理文物。2012年季承起訴北京大學要求返還文物,案件一審季承敗訴,法院認為季承無權撤銷屬於公益性質的訴訟。季承不服提起上訴,昨日庭審時他表示,季羨林的字畫藏品僅是暫存在北大,並非是公益捐贈給北大。
據新京報報道,2001年7月6日,季羨林與北京大學簽訂捐贈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將屬於季羨林個人所藏的書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畫以及其他物品捐贈給北京大學。2008年12月5日,季羨林手書聲明,稱已經捐贈給北大120萬元,今後不再捐贈,保存在北大圖書館的文物只是保存並非捐贈。12月6日,季羨林寫下委託書,「全權委託我兒子季承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務。」2009年,季羨林辭世。
季羨林的兒子季承認為,父親的捐贈並不合法。2012年6月,季承起訴北京大學,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原物返還2009年1月13日被告清點保管季羨林文物、字畫577件」。
被告北京大學辯稱,季羨林先生未有撤銷捐贈協議的行為,且《合同法》明確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可以撤銷的規定。季承提出「返還原物主張」沒有依據。
去年8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全權委託的受托人雖然有權利提起本案訴訟,但因季羨林先生與北京大學簽訂的捐贈協議已然成立併合法有效,且屬於公益性質的捐贈,即便季羨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銷。季承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6日上午,此案二審在北京高院開庭。季承表示,其父季羨林在捐贈這些東西時並沒有考慮其他遺產繼承人的權利,一審判決也遺漏了他作為遺產繼承人即所有權人的身份。另外,季承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有誤,季羨林和北大之間的法律關係僅為「字畫藏品暫存關係」,一審法院卻將字畫認定為「有扶貧、救災等公益性質」而不可原物返還所有權人的贈品。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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