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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對「兩高」監督相比對政府弱一些?王勝明回應

2017-03-10
這是王勝明在回答記者提問。

這是王勝明在回答記者提問。

【文匯網訊】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10日(星期五)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傑、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袁駟、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巡視員傅文傑就「人大監督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中國新聞社記者:我們知道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的職權,但是在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中,似乎對政府的監督力度要大一點,對兩院的監督似乎在觀感上相對弱一些,所以請問我們對最高法、最高檢的日常監督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我國人大對於「一府兩院」的監督跟西方所謂的一些監督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謝謝。

王勝明:謝謝你的提問。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監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因為「兩高」的工作關係社會公平正義,關係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監督的方式大體上有這麼幾種:一是每年3月都會聽取和審議一年一度的「兩高」工作報告。二是每年10月,「兩高」都會在常委會上作專項工作報告。報告的內容究竟是什麼?工作機構之間都會商量,但最終是由常委會決定的。近幾年,「兩高」做的報告,比如反貪污賄賂、取保候審、假釋等刑罰執行,司法公開、偵查監督等等,這些都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

王勝明:三是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四是依據監督法還可以開展詢問和質詢。質詢在我印象中,對「兩高」還沒有開展過,但詢問是大量的。因為在大會或者是常委會審議「兩高」的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時,「兩高」都會派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五是專題調研。講到監督,我還想說一點,「兩高」的工作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都要依法行使職權,而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

王勝明:至於你問到的,人大的監督和西方國家的監督有什麼不同,西方國家之間對司法監督的具體做法也有不同,但從根本上說,他們實行的是三權分立,我國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堅持的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我的回答就到這裡。(根據網絡文字直播整理)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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