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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特首選舉前「搞局」

2017-03-23

【文匯網訊】 與民主黨關係千絲萬縷、近年頻頻利用法律程序挑戰政府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在特首選舉前「搞局」,於今早提出司法覆核,指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曾於英國居住3年,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特首參選人需在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要求。郭卓堅入稟後揚言,是次入稟目標就是令林鄭月娥擔心是否有出任的資格。

過去累積提出逾26次司法覆核,九成敗訴的郭卓堅,宣稱自行撰寫入稟狀,指《行政長官選舉條例》569章13條列明,特首候選人需在特首職位出缺之日前,於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但林鄭月娥在1997至2017年的20年內,當中2004年至2006年以英國國民身分居於英國3年,不符合《條例》的特首候選人要求。

是次覆核的答辯人並非林鄭月娥,而是特首選舉的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入稟狀指黃思文涉疑疏忽,在檢視林鄭月娥履歷時,知道她有3年不在港居住,仍批准林鄭月娥參選。目前法庭尚未審批是次覆核會否受理。

應屆特首選舉,另外兩名候選人為曾俊華及胡國興。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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