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於歡案」如同一面鏡子,照出了人倫與司法的衝突同時,還透露出的民間金融與實業的生態,同樣讓人不寒而慄。究竟還有多少企業家像蘇銀霞這樣身陷困局無力自拔呢?
工商註冊的信息顯示,蘇銀霞創辦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5月18日。公司註冊資金幾經變更,由最初的518萬元,增長到1億元。而股東出資信息顯示,蘇銀霞認繳金額為5000萬元,實繳額1780.46萬元。而從2013年開始,蘇銀霞企業進入到了「拆東牆補西牆」的程度。及其名下的源大工貿還涉及三起債務糾紛,其中兩起敗訴,被全國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根據最高法出台的《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要求,進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的當事人,銀行不得向其發放貸款。向一般性的民間借貸去借款,也很難獲得成功。為了償還債務,蘇銀霞分別於2014年7月、2015年11月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00萬元和35萬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10%,年息高達120%。
據北京青年報3月28日報道,近日發生的一起暴力催逼高利貸引發的命案,由於當地法院的判決遭受質疑,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全國關注。目前,最高檢也已派員赴當地調查,相信該案能夠得到較為公正的處理。
這起案件由當地一個小企業主借高利貸引起。這位小企業主借的高利貸,月息高達10%,為了還債,不得不把自己的住房也抵押了出去。但是,在對這起事件的評論中,有一種觀點認為,高利貸解決了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的現實困難,因此有其合理因素。一位以市場派自居的評論家認為,「一個人信用不足,或急需資金救急,銀行不借,親友不理,只有高利貸主肯借你錢,這是市場之善,不是惡。」
高利貸真是「市場之善」嗎?只要看一看高利貸所導致的各種惡果,就不可能得出這樣輕率的結論。在經濟增速持續下降的當下,實體經濟產業已經不大可能產生10%的利潤,很多中小企業因資金短缺,連維持再生產都困難重重,根本無力擴大規模。但是,這些中小企業還貸能力比較差,很難得到銀行的支持,為了生存不得不尋求高利貸市場的支持,從此墜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銀行之所以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反應冷淡,關鍵在於擔心企業無力還貸。對於中小企業的這種情況,放高利貸的人也是心知肚明的,他們為了攫取暴利,必然進行各種非法的暴力討債活動。有電視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在催債人的網絡聊天群里,一些暴力催債的視頻被當作培訓資料。在一段內部培訓視頻中,宣講者起勁地鼓動�蚍氻O催債,催收是終身催收,死了以後留下遺產也要催收。在很多地方,不僅高利貸泛濫,暴力催債也成了一個充滿罪惡的產業,有的地方甚至整個村子都在放高利貸。2012年,山東鄒平的民間借貸規模達到1000億元規模,其中有不少就是高利貸,最終以崩盤收場,有30多人因為借貸糾紛而身亡。
由此可見,高利貸絕對不是什麼「市場之善」,而是破壞市場秩序甚至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毒瘤。一些中小企業得不到急需的資金支持,是我國金融流通渠道沒有理順,國有銀行沒有盡到社會責任的結果。最近幾年,我國在推進金融業改革的進程中,給予民間金融合法地位,鼓勵民間資本組建自負盈虧的民營銀行,在貨幣政策的執行過程中,也傾向於鼓勵地方上的各類小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但是,給予民間金融合法地位並不等於應該給高利貸以一席之地。高利貸的「野蠻生長」,對合規的民間金融已經產生了遏制,高利貸以高回報誘人,對社會資金產生了強烈的吸引力,導致基層銀行吸儲困難,也加重了實體製造企業的資金負擔。
高利貸的存在,是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不充分、金融流通秩序高度扭曲的一個惡果。我國從來沒有承認高利貸具有合法地位,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釋明確,民間借貸最高年息不能超過36%。但是,由於目前對高利貸存在模糊認識,一些高利貸糾紛即使上了法院,其超出規定部分的非法利息竟被有的法院認為是借貸雙方的合意而予以確認,這使暴力討債更加有恃無恐。
高利貸已經對我國基層社會的經濟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破壞,政府應該態度明確,堅決打擊和取締,對造成嚴重後果的高利貸主依法制裁。在目前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資金困難的背景下,利用高利貸來幫助中小企業只能是飲鴆止渴。在嚴厲打擊高利貸的同時,政府還需要加大國有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為中小企業創造擺脫高利貸「奴役」的市場條件。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