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 記者 杜法祖)行政長官梁振英於2015年年1月10日到沙田馬場擔任頒獎嘉賓期間,一名在公眾席上的男子,朝着特首站立的方向掟雞蛋,最終雞蛋掟中一名馬會女職員粉臉,男子即場被制服拘捕。案件經審訊後,掟蛋男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開庭聽取理據後,24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
自稱心理治療師的上訴人曾卓謙(38歲)指,原審裁判官衡量證據時不夠全面,包括當時可能有其他人掟雞蛋。另外又認為原審裁判官不允許辯方律師發問,令他得不到公平審訊。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有足夠證據顯示曾卓謙是朝着馬會女職員的方向掟出雞蛋,裁判官是綜合考慮所有證據,才會裁定他便是施襲者,包括事發時上訴人是站在女職員的右邊、上訴人承認攜帶60隻蛋到馬場但只有40隻收藏在背包,以及當嘉賓行近頒獎台時,有人看到他掟出圓形物體。
前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義工曾卓謙去年4月在沙田裁判法院定罪判刑,裁判官確信曾卓謙確有向感化官說過他不滿台上頒奬人士,重申法庭尊重任何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但絕不容許任何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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