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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克勤倡修例 准導盲犬進公交

2017-05-05

【文匯網訊】 (記者 文森)導盲犬是視障人士不可多得的拍擋,但導盲犬被拒絕進入公眾場地的事件時有發生。香港導盲犬服務中心主席張偉民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今日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見面,商討推動本地導盲犬普及化事宜。他們建議政府修訂《殘疾歧視條例》,保障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公眾場所的權利。

他們指出,一些公共交通工具例如電車、渡輪、的士及公共小巴等附屬法例,容許車長或營辦商酌情決定可否讓陪同失明人士乘車的引路犬隻乘車或船,惟條例沒列明保障視障人士及導盲犬進入交通工具,加上前線車長及乘客對導盲犬認識不足,故他們促請政府接納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建議,在《殘疾歧視條例》第10條加入保障「有輔助動物陪同」免受歧視,並且清楚界定「輔助動物」的定義。

寬限予訓練員寄養戶 助育幼犬

另外,現行法例只保障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公眾處所,並無保障訓練員及寄養家庭攜同導盲幼犬進入公眾場所,公屋亦禁止導盲幼犬居住。他們認為,此舉窒礙了導盲幼犬的訓練,冀政府作出寬限。

他們又說,台灣授權認可單位向使用者、合格犬發工作證、亦向訓練員及導盲幼犬發訓練證明文件,讓公眾能容易辨別導盲犬;當地亦有法例保障導盲犬在工作時不受其他干擾,認為當地措施值得本港參考。他們並期望,政府能加強對公私營機構及市民的宣傳教育及增加對本地導盲犬訓練的支援。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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