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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涉辱國旗區旗 控方將傳召12證人

2017-05-16
鄭松泰16日獲准繼續保釋,離開東區裁判法院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鄭松泰16日獲准繼續保釋,離開東區裁判法院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熱血公民」主席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罪」和「侮辱區旗罪」,5月16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鄭松泰否認2項控罪,控方預計將傳召12名控方證人並呈堂約40分鐘的片段,裁判官宣布案件押後至6月27日審前覆核,鄭松泰獲准繼續以1000港元保釋。

2016年10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鄭松泰在大會點算法定人數期間,將10多名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和區旗展示品倒轉擺放。立法會隨後就事件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鄭松泰有關行徑是否行為不檢。鄭松泰於4月10日被警方拘捕並正式落案起訴。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50000港元罰款及監禁3年。而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若議員觸犯刑事罪行,判監1個月以上,並經出席立法會會議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可解除有關議員職務。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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