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綜合報道: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旺角暴亂,其中一宗案件10名男被告被控暴動等14項控罪。該案今日(1日)於西九龍法院開審,首被告莫嘉濤承認1項襲警罪。
就首被告承認的襲警罪案情,指有警員在2016年2月9日清晨5時,在彌敦道南行線近豉油街交界組成防線和非法集結人士對峙。首被告走到防線後方,向警員黃永浩投擲物品,擊中黃前面的鐵馬再彈開,造成巨響。首被告被黃和其他警員制服。
由於首被告否認其他控罪,因此就其認罪的判刑,將會押後至審訊完結才處理。案中另外八名被告都否認暴動罪,其餘一名被告的控罪細節稍後處理。
本案10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7至70歲),控罪指他們在去年2月9日(年初一)在旺角參與暴動、襲擊警長曾家輝和刑事損壞警車、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等。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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