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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原省委副書記 省長蘇樹林嚴重違紀被「雙開」

2017-07-04

【文匯網訊】 據新華社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中石化集團原黨組書記、總經理蘇樹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蘇樹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打探巡視消息,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提拔身邊工作人員;為了個人目的,置國家利益於不顧,無視組織原則,肆無忌憚地濫用職權、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安排有關單位公款支付個人費用,公款接待親友旅遊,公車私用,利用職務影響幫助親屬低價購房。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蘇樹林身為中央委員,完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和宗旨意識,私慾膨脹,膽大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和情節極其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破壞了相關地方和單位的政治生態,社會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蘇樹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蘇樹林簡歷

蘇樹林,男,漢族,1962年3月生,山東東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現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黨組書記。

1979.09——1983.07 大慶石油學院勘探系石油地質專業本科學習,獲工學學士學位;

1983.07——1986.10 大慶石油管理局龍虎泡試驗區實習員、地質組組長;

1986.10——1992.02 大慶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廠地質研究所副所長;

1992.02——1994.05 大慶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廠副總地質師;

1994.05——1996.03 大慶石油管理局副總地質師、采油四廠廠長;

1996.03——1997.01 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

1997.01——1997.11 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兼第一油氣開發事業部主任;

1997.11——1999.01 大慶石油管理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

1999.01——1999.11 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6.09——1999.03參加哈爾濱工程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研究生學習,1999.04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1999.11——2000.08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2000.08——2001.03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2001.03——2002.12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2.12——2003.12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3.12——2006.09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

2006.09——2006.10 中共遼寧省委委員、常委;

2006.10——2007.06 中共遼寧省委委員、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7.06——2007.08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2007.08——2011.03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03—— 2011.04 中共福建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2011.04——2011.07 中共福建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省政府副省長、代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2011.07—— 中共福建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簡歷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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