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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紀委一副主任非法持有彈藥被雙開

2017-05-10

【文匯網訊】 據新疆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日前,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原副主任陳方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方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長期利用監督執紀問責權力尋租謀私;接受組織審查期間,掩蓋違紀事實,包庇同案人員,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插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收受財物;私自扣押檢舉控告材料。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公款宴請;搞權色交易;長期佔用公車。違反群眾紀律,違規購買村民宅基地,侵害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土地使用權出讓;私自留存紀律審查資料。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挪用公款,非法持有彈藥,敲詐勒索,侵吞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犯罪。

陳方身為從事紀律檢查工作黨員領導幹部,執紀違紀,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方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察廳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陳方簡歷

陳方,男,回族,新疆石河子人,大專學歷,1963年3月出生,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9月至1983年10月,烏魯木齊陸軍學校學員;

1983年10月至1983年12月,陸四師十一團炮兵連副排職排長;

1983年12月至1985年4月,陸四師十一團炮兵連排長;

1985年4月至1985年12月,陸四師十一團炮兵連副連長;

1985年12月至1987年5月,陸四師十一團炮兵連連長;

1987年5月至1989年2月,陸四師十一團政治處宣傳股正連職幹事;

1989年2月至1992年11月,步兵第十一團政治處宣傳股副營職幹事;

1992年11月至1993年3月,步兵第十一團36105部隊教導隊教員;

1993年3月至1996年12月,自治區人事廳軍轉服務中心幹部;

1996年12月至1997年12月,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紀檢監察五室副主任科員;

1997年12月至2002年3月,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紀檢監察五室主任科員(其間: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思政教育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

2002年3月至2005年10月,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紀檢監察四室副主任;

2005年10月至2014年1月,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糾風室副主任(其間: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自治區黨校縣處班學習);

2014年1月至今,自治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自治區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副主任)。

2016年12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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