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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不能設為手機鈴!這些行為可能觸犯「國歌法」

2017-05-09

【文匯網訊】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熟悉的旋律,曾在無數場合、讓億萬中國人民內心激昂澎湃。但在生活實踐中,由於公民認識水平等原因,損害國歌尊嚴的現象還是屢有發生。這種情況以後將有所改善。據中國人大網最近公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國歌法將擬於今年6月初審。

據新華社報道,2014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但是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全國政協委員、原解放軍軍樂團團長於海已經連續十年提案聚焦國歌立法,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國歌是國家的第一聲音、是國家聲音的標誌,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國歌立法有什麼重大意義?

國歌立法,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國歌的正確使用,有效地運用法律手段制止不嚴肅、不規範的國歌奏唱情況和其他有損國歌尊嚴的行為,使國歌得到應有的尊重和愛護。

另外,現在社會上流行的國歌有十多個版本,所以有必要從法律層面規範國歌奏唱場合和奏唱禮儀,明確國歌樂譜和歌詞的標準版本、文本。

最重要的一點是,國歌立法可以引導人們正確對待國歌,尤其是對廣大青少年,正是一次很好的愛國教育。為國歌立法,更能引起人們對國歌歷史的關注,不忘「義勇軍」,不忘「九·一八」,更能在深厚的國歌聲中凝聚中國精神和民族情感。

「國歌唱錯違法」是誤解,哪些行為有可能會違法?

對於國歌立法,不少人都在說,是不是以後唱不好國歌就違法了。於海表示這是一種誤解。國歌立法重點是說在正式場合下,對國歌要敬畏,這是對國家民族的尊重;在公開場合下,演奏國歌應該有一個參照,使用正確的版本演奏;在重大場合下,國歌在演奏演唱時應該被尊重。並不是說單個人唱不好國歌就是違法。

在某些婚喪嫁娶、舞會聯誼、開業慶典甚至低俗的慶典等娛樂或商業活動中,國歌被濫用;即使在正式場合奏唱國歌特別是升旗儀式時,仍有一些人會嬉笑打鬧、我行我素、衣衫不整,沒有絲毫的莊嚴感、儀式感與自豪感;把國歌設置為手機鈴聲,隨意篡改國歌歌詞;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歌的……還有一些無意的差錯,比如有些單位張貼、書寫、播放的國歌有錯誤等。以後,這些不當行為都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國外的國歌立法情況是什麼樣?

國外針對國旗和國徽的立法較為普遍,而國歌的立法較少,其中俄羅斯、加拿大、馬來西亞等國家制定了專門的國歌法,而日本、新加坡、緬甸、菲律賓等國則將國歌與國旗、國徽等國家象徵一併立法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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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草案擬於6月提交審議

據新華社报道,記者日前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瞭解到,目前法工委正在抓緊起草國歌法草案,將於今年6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這將有助於進一步規範國歌的奏唱、使用等行為。

國歌同國旗、國徽一樣,是一個國家的象徵。我國分別於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國旗法和國徽法,但至今對國歌卻仍未專門立法。現實生活中,國歌也未得到普遍尊重和愛護。由於缺乏法律約束,社會上存在隨意使用國歌、奏唱國歌不嚴肅等問題。此外,國歌對青少年的教育功能發揮不充分。近年來全國兩會期間,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關於制定國歌法的建議、提案,建議盡快填補立法空白。

據瞭解,目前雖然沒有制定專門的國歌法,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國歌的演奏、播放和使用作了一些規範。如國旗法規定,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歌,並明確了違反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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