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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防控醫鬧行為 二級以上醫院安檢配警力

2017-07-13

【文匯網訊】 據北京晨報報道,針對頻發的醫鬧事件,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三部門發通知,明確提出公安機關應當在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並配備相應警力,並且指出酗酒、行為異常者應有安保人員陪同就診。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出,要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並將醫務人員、患者對維護醫療秩序的滿意度納入評價體系。

二級以上醫院應有安保安檢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三部門在《嚴密防控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中指出,醫院應改善就醫環境,優化服務流程,全面開展實名制診療,提升醫療質量,嚴格執行診療規範和操作指南,保證患者安全。二級以上醫院、婦幼保健院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建立應急安保隊伍,開展安檢工作,安裝符合標準要求的監控設備。醫院應當建立診區管理制度,指定專職人員或者兼職人員負責門急診的診區管理,實行住院患者探視實名登記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出,維護正常診療秩序。

建立特殊人群就醫接診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患者就診,要安排保衛人員陪診,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立即採取果斷措施,確保醫務人員及患者安全。

揚言傷醫人員應重點關注

意見指出,醫院應當做好涉醫矛盾糾紛排查處理,二級以上醫院必須設立專門部門受理群眾投訴,主動排查醫患矛盾糾紛,及早調處化解。對多次反映訴求、有過激行為或揚言傷醫等有較高安全風險的人員,應當予以重點關注並及時向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醫院及其保衛人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醫院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現場保護並立即報警。在醫院內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險物品傷害、劫持醫務人員和患者的,應急安保隊伍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手段果斷制止,迅速控制行兇者,救助受傷人員。

民警應在重點時段巡查

意見指出,公安機關應當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安全防範能力,對醫療機構報警求助,應當第一時間出警堅決依法果斷處置。對在醫院聚眾滋事、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辱罵、恐嚇醫務人員等傷醫、鬧醫行為堅決果斷制止。

公安機關應當在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並配備相應警力,警務室民警應當每天帶領醫院安保隊伍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進行巡查,及時查處違法犯罪,維護醫院正常治安秩序。將治安狀況相對複雜且不具備條件設立警務室的醫療機構列為巡查必到點,切實加強巡邏防控,積極防範、及時查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應當始終保持對涉醫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對傷醫、鬧醫、辱醫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醫違法犯罪納入信用體系

意見明確,發生涉醫案件後,醫院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媒體溝通,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將醫療機構監控錄像提供給與案件調查無關的機構或人員,更不得公開對外發佈,應當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及時發佈信息。

意見指出,應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依法依規施行聯合懲戒並通報其所在單位;應建立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處置督辦通報機制。涉醫違法犯罪處置的考核評價工作由上級部門組織,並將醫務人員、患者對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滿意度納入評價體系。

責任編輯:任朝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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