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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誓四丑全失議席 1分鐘看完判詞摘要

2017-07-14
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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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高等法院14日下午,就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案宣布裁決,裁定4人宣誓無效,從2016年10月12日起即失去議員資格。判詞指,宣誓人作出立法會誓言時,必須遵循「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莊重規定」及「實質信念規定」。

判詞要點:

●四人於2016年10月12日全部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並自當日起喪失出任或就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法庭同時頒下禁制令,禁止四人再自稱立法會議員或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四人並須支付律政司訟費。

候任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必須:

準確地完全按照條例訂明的形式及內容宣誓,即「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莊重及真誠地作出誓言,即「莊重規定」;

真誠相信及嚴格遵守誓言,即「實質信念規定」。

羅冠聰

開場白及結束詞不符「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宣誓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的字的聲調高,是要表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行政區的合法主權國地位的質疑或不尊重

梁國雄

首次宣誓時手拿張開的雨傘、叫喊口號及撕碎寫有信息紙張的行為,顯然超出了在該場合所須有的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不符合「莊重規定」;宣誓前後叫喊口號,不符合「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劉小麗

顯然故意以慢讀方式宣誓,宣誓時的態度和方式清楚表示無意履行誓言所訂明的責任同時於宣誓前後作開場白及結束詞,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姚松炎

首次宣誓時故意在誓言中加入額外字句當日第二次試圖宣誓時,已被警告的姚宣誓完結後加入額外字句,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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