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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誓四丑」資格覆核案押後裁決

2017-03-03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瀆誓四丑」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司法覆核案今日第三天在高等法院聆訊。針對四丑律師稱四人只是「宣誓失敗」而非「拒絕宣誓」,代表特首及律政司的資深大狀莫樹聯在總結陳詞時強調,拒絕宣誓與宣誓失敗有分別,人大釋法已明言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辭不一致的誓辭,也屬拒絕宣誓,只要議員的行為在客觀上構成不真誠、不莊重,就是拒絕宣誓,特區政府毋須證明議員是否有意這樣做。不過,四丑中羅冠聰的代表突出「怪招」,以案件涉及濫用司法程序為由申請終止聆訊。

莫樹聯在庭上以升旗禮為例,指持旗手一邊拿�蚨X幟,另一邊拿�茈靮繒D具,相信會被趕離場。宣誓是一個人合資格去履行其責任的先決條件,過去容忍議員做出類似行為,不代表將來也會容忍。「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一案就是要阻止肆無忌憚的行為,無論是態度不認真不莊重,或無讀出指定誓辭,自行添加誓辭,都屬於無效宣誓,刻意拒絕宣誓的議員,依例取消資格兼即時生效,即使再宣誓亦沒有用。

法官區慶祥問,政府一方稱宣誓者只要在誓辭中加入其他字句,該宣誓就無效,那高叫「我支持共產黨」、「我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如何處理?莫樹聯回應稱,每個案件都要個別地考慮,但同意只要法庭裁定有關訊息構成宣誓的一部份,無論是甚麼內容,都會令宣誓無效。

就劉小麗的個案,莫大狀說,在客觀上她將句子變為個別的字,令語句失去意義,而她事後在facebook發文更毫無疑點地證明這事,可見她是有意圖選擇這樣做。立法會秘書處及政府在宣誓前給議員的指引中,已清楚表明宣誓是要讀出所有「字句」,而不是所有「字」。劉是語言學者,理應清楚說話的意義不只是從每一個字去理解,而是字與字的組合。

針對劉的代表大律師陳文敏聲稱,facebook的說話不是誓辭一部份,莫樹聯指,劉在個人facebook直指誓辭以外的是「更真誠的版本」,顯示她確認這番說話亦是誓辭一部分,所為有如荷里活電影《偷天陷阱》中要偷皇冠的女主角,千方百計避開放在皇冠附近的紅外線,努力找宣誓的漏洞。

莫樹聯指出,羅冠聰在宣誓時承認不會屈服於制度,及絕不效忠「殘殺人民的政權」,已顯示他不願意宣誓,至於他讀「國」字時高音,外人聽時未必明白什麼意思,但其實已傳遞其訊息,就是拒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效忠。

至於梁國雄,其宣誓時的行為已過分到摧毀宣誓儀式的莊嚴。持傘、展示全國人大常委「8.31」決定紙牌等非語言方式宣示個人政見的行為,屬於以新的方式企圖繞過法律規定,是在「以身試法」。

針對最後一名被告姚松炎,莫大狀指姚於首次宣誓時,在誓辭中間加字已被秘書長警告,惟第二次宣誓時,姚仍無聽從警告並再次加字,可見他兩次宣誓的意圖均是要在誓辭中加字。

莫樹聯強調,此案不是關於言論自由,因為宣誓並不是適合的場合讓他們發表意見。若如辯方所言,只有極端行為是被禁止,豈不是議員可在宣誓時說什麼話、作出任何表演。

羅冠聰的代表律師戴啟思稱,有其他議員在宣誓時增加內容,例如民主黨議員黃碧雲、鄺俊宇和林卓廷、「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及新界西議員朱凱廸等,但特區政府只針對4人是「政治檢控」,申請終止聆訊。律政司一方指需時回應,區官遂下令雙方就選擇性控告事宜提交進一步書面陳辭。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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