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毛麗娟)證監會近日正式發佈修訂後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其中,主板發審委和創業板發審委正式合併後委員數量由60名增加到66名。本報記者專訪了證監會第一任發審委工作處處長王晉勇,他分析,發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增大監管系統以外發審委員的比例,不只是增加會計師、律師背景的委員,也要增加券商、投資機構等背景的委員。
專家:可增大監管系統以外發審委員比例
他認為,需要平衡好監管系統內與監管系統外發審委委員的比例,太多監管系統內委員會影響發審委的獨立性,而太多監管系統外的委員尤其是兼職委員也可能導致很多人只想掛名而未真正承擔起審核的職能。他同時建議,應該解決兼職委員參會少的問題,比如要求兼職委員每月至少參加一次發審委召開的會議。
本周五的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高莉稱,此次共修訂了10方面內容,增加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事項,設立發審委員遴選委員會、發行監察委員會,完善了限制發審委員買賣股票相關事項。
此前,2009年成立的創業板發審委委員為35名,其中專職委員是16人、兼職委員是19人;主板發審委委員2005年後一直是25名,專職委員15人、兼職委員10人。
專職委員佔比不宜過大
具體發審制度改革包括:一是增加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宗旨;二是強化發審委選聘工作,設立遴選委員會;三是增加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察的審核安排;四是完善限制發審委委員買賣股票制度;五是將主板發審委、創業板發審委合併;六是考慮增加專職委員人數,委員數量由60名增加到66名;七是減少委員任職期限,由此前最高連任三屆改為兩屆;八是完善發審委委員任職條件;九是明確推薦委員單位責任;十是增加對違法違規委員公開譴責的方式。
眾所周知,發審委可以說是國內資本市場最具權力的委員會,所有發行審核都要經過發審委審核,也就是俗稱的「上會」。王晉勇介紹,2005年前,發審委共有80個委員,沒有專職委員,委員來源廣至國家各部委、科研單位、高校、中介機構。當時發審委制度被寫入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的原因就是人大常委們認為證監會獨家決定發行不合理,要制約證監會的權力,所以委員來源廣。他認為,新的發審制度改革,如果依然是專職委員佔比過大,那制約權力的初衷就喪失了,應該兼顧專職委員與兼職委員的比例。
對委員買賣股票 防止「形式管死而實際買賣轉入地下」
對於第二條「強化發審委選聘工作,設立遴選委員會」,王晉勇認為需要落實好才有意義。對於第三條,王晉勇表示:「符合當下形勢,但也屬無奈之舉,本來證監會就設有監察局,可以管這塊工作,但由於發審委中有監管系統外的委員,所以很難管好。對於第四條「完善限制發審委委員買賣股票制度」,王晉勇分析,只要不是監管系統從業人員,應該無需限制其買股,但發審委員中不少是監管系統的人,故要防止形式上管死,實際轉入地下,而其實強調嚴格披露比管得過死要強。
對於第五條,他認為,原來創業板發行監管部與主板、中小板發行監管部是分開的,後來統一合併進一個發行監管部了,因此,主板發審委和創業板發審委合併也就是水到渠成。第七條中,改最高連任三屆為兩屆,王晉勇表示,上個世紀90年代,發審委委員就是最高任兩屆,三屆太長,容易形成利益捆綁。
王晉勇表示,發審委制度是資本市場不完善的產物,未來隨�茈奕鶪け{度的提高,發審委制度終有一天會結束其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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