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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7-08-05
吳天君

吳天君

【文匯網訊】 2017年8月4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受賄案,對被告人吳天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吳天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案件上月開庭 吳天君受賄1105萬受審

7月20日,湖北省襄陽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受賄案。

襄陽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初至2015年底,吳天君利用擔任新鄉市委副書記、新鄉市市長、新鄉市委書記、鄭州市委副書記、鄭州市代市長、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05萬餘元。

責任編輯: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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