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黃之鋒等三人被判入獄,在社會上引起不少議論,有同情三人年紀尚輕的,也有認同違法就必須承責的,而更多人提出的是一個疑問,那就是:包括黃之鋒等人在內的學生、青年已有多人因「佔中」被判罪,但為何「始作俑者」、發起「佔中」的戴耀廷卻至今仍逍遙法外,繼續當他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繼續散播各種違法亂港的謬論?這令不少市民感到不解、更感到憤憤不平。
事實是,就在昨天,這名「佔中」禍首就在《蘋果日報》以「『違法達義』刺中威權統治要害」為題發表文章,繼續公開抨擊本港司法制度和鼓吹所謂「違法達義」的歪理。
諷刺的是,戴文附有一張圖片,是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在「佔中」前夕集會上強闖政總前地前的照片,正如大律師石永泰所言「求仁得仁」,三人當日為要達到「我要真普選」的「公義」而不惜強闖,今日身陷囹圄,雖然「義」未達到、事實也無「義」可達,但最少三人是自以為已經「違法達義」而揚言「不後悔」的。相比之下,那名同一晚上在「大台」上揮臂疾呼「我宣佈佔中開始」、之前做了大量煽惑和鼓動工作的戴耀廷,明顯「法」是已經「違」了,但至今卻還不「達義」、還不需要為其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也真是夠「遺憾」的了。
當日黃之鋒三人刑期覆核案去到上訴庭,副庭長揚振權法官在判詞中有這麼一段話:「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
「楊官」這段話,擲地有聲、清晰簡明,是法庭判詞中罕有的佳作,反對派吃驚之餘,多番攻擊,指為「政治判決」。這真是一派胡言。法庭是法治重鎮,裁決是依法而為、不涉政治;但法官並非「不食人間煙火」,對社會公義一樣有是非之心,對所謂「有識之士」理所當然要予以斥責。
在這裡,虧得那個戴耀廷昨日在文中還洋洋得意的說,「不少人都指那名『有識之士』是我」,更厚顏無恥地說:「我們更加要好好利用這香港本土的產物。這是香港的抗爭者為華語世界的莫大貢獻。……香港還未是一個以言入罪的地方,宣揚公民抗命或『違法達義』的理念,都還不是違法的。」
看來,戴耀廷這名「違法達義」「祖師爺」,知道自己「違法」已是事實俱在,「達義」之期亦應已不遠。「佔中」後他已被警方「預約拘捕」,就看幾時「落鑊」,不過,以這名「學棍」一貫的狡獪作風,一旦「達義」之時,他必然又要破口大罵「政治檢控」了。
責任編輯: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