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胡漢清:宣「獨」違憲要負刑責

2017-09-11
胡漢清批評有法律系教師「以政治來歪曲事實」,他強調不能將民主旗幟凌駕於法治之上。

胡漢清批評有法律系教師「以政治來歪曲事實」,他強調不能將民主旗幟凌駕於法治之上。

【文匯網訊】 (記者 龔學鳴)香港中文大學等多間院校出現「港獨」橫額和標語,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強調,有關行徑屬「嚴重違憲」,更明言「違憲不單止有法律後果,亦有刑事後果。」他批評有法律系教師「以政治來歪曲事實」,強調不能將民主旗幟凌駕於法治之上。胡漢清又呼籲年輕學生要看清楚張貼「港獨」標語的人的背後目的和組織,是否有外國勢力利用香港「一國兩制」的空間製造「亂華基地」,令香港社會動盪。

全國政協委員胡漢清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掛起「香港獨立」標語,是挑戰中國主權、分割國土,標語明顯具煽動性,屬於嚴重違憲,「會有刑事後果」。

「法律要有法律後果先叫法律」

他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的煽動相關罪,指有關行為有可能犯法,並提到1967年親歷曾德成在聖保羅書院派反英單張被判入獄兩年,有關的刑事條例仍在本港法律中,當日亦有高級警官講述法律責任,司法機構需說明鼓吹「港獨」是否涉刑事案件。

「不是說違反基本法就句號,法律要有法律後果先叫法律。」胡漢清認為,政府亦對事件負有責任,如《刑事罪行條例》第14條列明警方具移走煽動刊物的權力,因此執法人員有權移走「港獨」橫額和單張,這些東西不應由另一位同學撕下。他強調,特區政府應調查案件,然後交予法庭是否屬違法,「有些人話掛什麼都可以,really?那麼曾德成坐那兩年監是做了什麼事?」

對於有反對派法律界人士稱《刑事罪行條例》有關規定已經過時,不適用今次事件,胡漢清便質疑那些人為何不要求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你一邊同中央講現有足夠法律處理,一方面又話法例已經過時,但又不肯為基本法23條立法,這樣做是否欺騙中央?」他又說,若《刑事罪行條例》過時就要修改,否則就不叫法治社會。

胡漢清又呼籲學生,應該思考支持「港獨」人士的目的,背後是否有組織,「看清楚這些人都只是為他們自己利益或政治目的,是為了『小我』,而不是『大我』。」他又質疑,為何有人可以登上時代雜誌封面,並可提供證據予美國國會作調查,大家應留意這些人背後是否有外國勢力,利用香港「一國兩制」的空間平台製造「亂華基地」,令香港社會動盪,「這樣繼續鼓吹下去,只會令我們700萬香港人掛上了對國家的不義之罪。」

為人師表不可任意妄為

對於有人以言論自由為「港獨」開脫,資深大律師、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自由,國際公約亦規定言論自由需尊重他人,保護國家安全。

他又說,為人師表應尊重法治,不是鼓吹學生任意妄為。

胡漢清表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但這種權利有某種限制,包括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在社會上任何言行都有適當的法律責任,在公眾地方或私人地方都有,尤其是刑事責任,國家安全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刑事規例。」

他續指,學生正學習社會秩序、學問的規則,為人師表應負上責任,尊重法治,告訴學生違法有何法律代價,而不是去鼓吹學生以言論自由為名,就可以任意妄為,否則是害了這一代年輕人。

善之本在教 教之本在師

昨天九月十日,是一年一度的敬師日,教師當然是主角。教育局局長上周五在「向老師致敬2017──敬師日慶典暨表揚狀頒發典禮」上,致辭時特別談及「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師。」一句話,高度概括了對一眾教育工作者的敬意和期許。

春風化雨,作育英才,是老師對社會的貢獻,尊師重道更是人類社會的傳統,香港也不例外。不過,近期幾單事件卻令人對部分教師,甚至乎教育都打了好大的問號。

古人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很可惜,那位香港大學的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三年前在金鐘慷慨激昂地呼喊「佔領中環,正式啟動」之後,左一句「公民抗命」、右一句「違法達義」,口口聲聲說去自首。三年後的今天,全港市民何曾見過他就79日「佔中」的罪行公開認錯?明明犯了法竟然若無其事,他還吹捧三個帶頭衝擊政總廣場的學生頭頭,稱他們是什麼「政治犯」,但多位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已公開肯定法庭判決合理。請問,「政治犯」之說,其來何自?

最令人憤怒的是,受到這個所謂「人之患」的影響,好多學生好似都以犯法為榮。「佔中」時期的急先鋒「學民思潮」、「學聯」,都高呼「無畏無懼」(其實是無法無天),去年游蕙禎、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粗言辱國,近期中大新亞書院學生會前會長周竪峰粗言罵中大內地生「支那」,滿口粗言,態度狂野,大學校園張掛「港獨」標語,還有天水圍中學學生會主席稱呼犯法坐監學生做「政治犯」,都令人震驚:為何會有這麼離譜的教師同學生?看來,香港教育真的出了好大的問題!


責任編輯:梁瀟瀟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