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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從小學到高中全面實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

2017-10-30

【文匯網訊】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發《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綱要》要求,綜合實踐活動由地方統籌管理和指導,具體內容以學校開發為主,自小學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全面實施。小學1-2年級,平均每週不少於1課時;小學3-6年級和初中,平均每週不少於2課時;高中執行課程方案相關要求,完成規定學分。

《綱要》提到,綜合實踐活動是從學生的真實生活和發展需要出發,從生活情境中發現問題,轉化為活動主題,通過探究、服務、製作、體驗等方式,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跨學科實踐性課程。綜合實踐活動是國家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與學科課程並列設置,是基礎教育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該課程由地方統籌管理和指導,具體內容以學校開發為主,自小學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全面實施。

《綱要》明確了綜合實踐活動的基本理念:課程目標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為導向,課程開發面向學生的個體生活和社會生活,課程實施注重學生主動實踐和開放生成,課程評價主張多元評價和綜合考察。

《綱要》明確,課程的總目標是學生能從個體生活、社會生活及與大自然的接觸中獲得豐富的實踐經驗,形成並逐步提升對自然、社會和自我之內在聯繫的整體認識,具有價值體認、責任擔當、問題解決、創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識和能力。《綱要》還明確了課程的小學、初中、高中階段具體目標。

《綱要》規定,學校和教師要根據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目標,並基於學生發展的實際需求,設計活動主題和具體內容,並選擇相應的活動方式。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內容選擇與組織應遵循如下原則:自主性,實踐性,開放性,整合性,連續性。

《綱要》規定,綜合實踐活動的主要方式及其關鍵要素為:考察探究,社會服務,設計製作,職業體驗。此外,還有黨團隊教育活動、博物館參觀等。綜合實踐活動方式的劃分是相對的。在活動設計時可以有所側重,以某種方式為主,兼顧其他方式;也可以整合方式實施,使不同活動要素彼此滲透、融合貫通。要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對於各類活動的支持作用,有效促進問題解決、交流協作、成果展示與分享等。

《綱要》要求,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小學1-2年級,平均每週不少於1課時;小學3-6年級和初中,平均每週不少於2課時;高中執行課程方案相關要求,完成規定學分。學校要成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領導小組,結合實際情況設置專門的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心或教研組,或由教科室、教務處、學生處等職能部門,承擔起學校課程實施規劃、組織、協調與管理等方面的責任,負責制定並落實學校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方案。要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相對穩定的指導教師隊伍。學校教職工要全員參與,分工合作。

《綱要》提到,綜合實踐活動以小組合作方式為主,也可以個人單獨進行。小組合作範圍可以從班級內部,逐步走向跨班級、跨年級、跨學校和跨區域等。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各種組織方式。要引導學生根據興趣、能力、特長、活動需要,明確分工,做到人盡其責,合理高效。既要讓學生有獨立思考的時間和空間,又要充分發揮合作學習的優勢,重視培養學生的自主參與意識與合作溝通能力。鼓勵學生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突破時空界限,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密切合作。

《綱要》要求,在綜合實踐活動實施過程中,要處理好學生自主實踐與教師有效指導的關係。教師既不能「教」綜合實踐活動,也不能推卸指導的責任,而應當成為學生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和促進者。教師的指導應貫穿於綜合實踐活動實施的全過程。

《綱要》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調研,瞭解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專業發展的需求,搭建多樣化的交流平台,強化培訓和教研,推動教師的持續發展。要支持體系建設與保障,包括網絡資源開發,硬件配套與利用,經費保障,安全保障等方面。還要建立健全指導教師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對課程實施情況的督查,開展優秀成果交流評選。


責任編輯: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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