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记者 葛婷)廉署於今年5月揭發懷疑港珠澳大橋工程報告涉及造假,經調查後於本周三(15日)分兩案起訴共19名工程承判商的前實驗室職員,包括控以串謀詐騙罪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1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涉及串謀詐騙的案件,將於12月7日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裁判官徐綺薇按控方申請保留及增加涉案18名被告的擔保條件。另一名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的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則承認控罪,他即時還柙懲教署,至12月1日等待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
首案中同被控串謀詐騙的18名被告在事發時均受僱於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依次為麥培盛(65歲)、吳啟堯(63歲)、謝德禮(35歲)、余維德(28歲)、李詠暉(24歲)、趙志興(26歲)、薛家俊(25歲)、陳銳鏗(22歲)、姚宇峰(48歲)、潘家偉(25歲)、葉德杰(27歲)、李志勤(23歲)、鄺富賢(44歲)、吳汶鴻(26歲)、張嘉明(28歲)、陳志成(58歲)、郭文輝(34歲)及黎榮發(40歲)。而第二案件中的被告黃國堯(61歲)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
代表認罪被告黃國堯的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犯案時並沒收受賄賂或從中獲得個人利益,他只是出於懶惰和愚蠢而更改因錯誤操作造成的混凝土壓力測試結果。黃已因此事辭去工作,更極有可能失去移居加拿大的資格和與兒子團聚的機會。
裁判官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是他選擇第一時間認罪,知道他有悔意,但指出案件嚴重,被告身為工地實驗室技術員,有責任準確無誤地反映測試結果;若磚頭的質素出現問題,會影響港珠澳大橋的結構安全,此等小工序的影響力深遠,而這些都是他可以預知的問題,可惜他仍干犯此兩項控罪。裁判官表示想先了解被告的資料始判刑,但明言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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