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行政會議成員、大律師湯家驊今日(19日)在香港媒體撰文指出,在國家憲法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既然有解釋憲法和監督憲法實施之絕對權力,其決定當然具最高憲法效力,不容一般法庭挑戰,這是國家制度的特色,因此不能質疑這整套憲制秩序的合憲性和合理性。
湯家驊指出,從歐美各國各有不同的憲制安排可見,一般歐陸法國家在處理憲制問題上均傾向以一個有別於司法體系的獨立機關處理,而這機關的成員也不一定由大法官出任,亦不少屬政治委任。這種安排並不足為奇,原因是憲法的政治元素比一般法律為高,而不少需處理之問題亦涉及國家政治權力架構及國家體制所出現的問題,便是遇上複雜的法律問題,也有法律專家顧問協助處理,所以不用,亦不應交由一般法官處理,從來沒有人會認為這類憲制安排是「有違法治」。
不能質疑憲制秩序合憲合理
湯家驊認為,中國憲法制度既然傾向接近歐陸法制,在處理憲制問題上交由最高機構,集行政、憲制和法律權力於一身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也是可以理解的。進一步看,在國家憲法下,全國人大常委會既然有解釋憲法和監督憲法實施之絕對權力,其決定當然具最高憲法效力,不容一般法庭挑戰。你可以不同意其決定,但不能質疑這整套憲制秩序的合憲性和合理性。
湯家驊強調,香港特區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在憲制上無論是根據國家憲法或基本法也直隸於中央政府,所以在硬件上不能,亦不應質疑整套憲制秩序。更重要的是,假若大家接受香港回歸祖國,接受「一國兩制」,便不能不接受國家和「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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