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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順斥有人製造法律迷霧

2018-02-02
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在年會致辭時表示,「一地兩檢」安排完全是維護香港發展利益的需要(中新社)

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在年會致辭時表示,「一地兩檢」安排完全是維護香港發展利益的需要(中新社)

【文匯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13日在深圳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學術年會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並確認在高鐵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屬於中央處理涉及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無論是決定行為還是決定內容,合法性均不容置疑。張榮順直指,香港社會有些人為了將「一地兩檢」問題政治化而不斷製造法律迷霧,並以此無端指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指責香港特區政府,本質上是不願意接受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大公報記者石華深圳報道

「在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完全是維護香港發展利益的需要,是便利香港居民的措施,這是在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的目的,也是考慮所有法律問題的出發點。」張榮順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對涉及香港事務的處理,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辦事,這是中央一貫秉持的基本原則。香港社會圍繞「一地兩檢」問題,提出的各種觀點,中央有關部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都進行過深入研究,最終採取的法律方案是經過充分論證的、可靠的。

高度自治涵括出入境合作權

在法律上,在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涉及的核心問題是:在西九龍高鐵站設置內地口岸,派駐內地的出入境查驗部門,按照內地法律規定,對乘坐高鐵進出內地的旅客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出入境查驗,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對於這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合作安排進行了審議,確認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

張榮順亦解釋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不需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0條進行授權的原因,他指出,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要辦理手續,這一條結合第8及160條,有關香港保留原有法律的條文去看,就可以得出香港自1997年回歸後,是國家的一個出入境管制區。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和內地是國家的兩個出入境管制區,基本法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權,包括特區作為國家一個出入境管制區所具有的權力,不僅是管理香港特區出入境事務的權力,也是具有與國家其他出入境管制區開展出入境合作的權力。

張榮順指出,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不是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某個區域劃給內地某個地方,不改變行政區域範圍。且「一地兩檢」沒有改變出入境管制制度,也不是查驗的合併或者由一方代替另一方實行,改變的僅僅是出入境查驗的地點,不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按照內地法律實行內地的出入境查驗,適用對象是進出內地的高鐵乘客及其攜帶的隨身物品和行李,適用範圍僅在內地口岸,不存在牴觸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的問題。

張榮順還指出,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下,在西九龍高鐵站實行「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是否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最終決定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所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

港法院對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香港基本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這一規定的制度背景是,按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國防、外交和其他一些事務,由中央負責管理,對於中央管理這些事務的行為,香港基本法第19條稱為『國家行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就是不得質疑這些行為的合法性。」張榮順表示,香港回歸祖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若干案件中也一再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不得質疑中央依法處理涉港事務的行為的合法性。

「在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本身是促進香港經濟發展,方便民眾出行的問題,就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正是這種不同觀點的交流,使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有關合作安排,能夠考慮到各種情況,從而更加完善。」張榮順也指出,香港社會有些人為了將這個問題政治化,而不斷製造法律迷霧,並以此無端指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指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本質上是不願意接受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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