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捲入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貪腐案的三星集團「太子」、三星電子副主席李在鎔行賄案,韓國上訴法院今日(5日)做出二審裁決,李在鎔由5年監禁改判入獄2年半、緩刑4年,即時釋放。法院裁定他並無賄賂前總統朴槿惠的確實證據,但確認他曾賄賂朴槿惠密友崔順實。
李在鎔去年8月因向朴槿惠行賄罪名成立,一審被判刑5年。在二審中,檢方要求加刑至12年。韓國媒體分析認為,李在鎔被控行賄與前總統朴槿惠密切相關,這場判決或可能影響朴槿惠案的審理判決。(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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