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特區政府日前公布私人遊樂場契約檢討報告,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報告主要提出:私人遊樂場會所只要能夠開放三成設施及時間予公眾使用,對本港體育活動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作為貢獻,便可以市值三分之一的地價繼續向政府租用,至二○三○年後再作檢討。
報告公布後,有批評為向「特權階層」提供優惠,有違社會公義,但剛當選全國政協常委、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則指出,市民對覓地建屋需求大,政府應積極覓地建屋,但不應將高爾夫球場設施與覓地建屋作「針對性鬥爭」。
目前,全港共有六十六幅以遊樂場契約批出的土地,其中三十九幅由非牟利團體經營,收取較低廉費用,公眾可申請使用;但另有二十多幅土地則屬私人會所式經營,只限會員使用,費用高昂,除「一筆過」數以十萬計的「入會費」外,每月還要繳交萬元月費,一般市民不可能負擔,就算場地設施一流,也只能望門興嘆,如佔地達一百七十公頃的粉嶺高爾夫球會便是一例,會員「非富則貴」、「閑人勿問」。
有關事宜,公平不公平?公義不公義?問題又該如何解決?是不是「一刀切」收回全部私人契約土地便可解決問題?看來答案不是那麼簡單。
事實是,私人遊樂場契約之源起有其歷史因素,當年主要是為英國殖民總督、高官、洋人及「高等華人」而設,其特權色彩是不容否認的;但經過一百幾十年的社會變遷,今日這些會所多已成為中上層人士的社交和家庭活動場所,也經常會舉辦一些公益性的體藝慈善活動供公眾參與,已非全處於關門閉戶的特權狀態。
看來,唐英年的意見還是較為公道的,政府應全力開發更多土地資源,但把私人會所視作「鬥爭對象」則並無必要,問題應逐步合理解決,先增加對外開放和交付三成地價是可行辦法。
文 :關昭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