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申請上訴許可

2018-04-25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在任時無申報正洽租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事宜,去年2月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囚20個月,獲准保釋。法庭今早(25日)開庭處理曾蔭權就其定罪及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預計審理2天。曾蔭權於上午約9時15分抵達香港高等法院。

法庭今早開庭處理曾蔭權就其定罪及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

法庭今早開庭處理曾蔭權就其定罪及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

曾蔭權離開香港高等法院

曾蔭權離開香港高等法院

主控官David Perry

主控官David Perry

曾蔭權幼子曾慶淳上午抵達香港高院

曾蔭權幼子曾慶淳上午抵達香港高院

曾蔭權弟弟曾蔭培上午亦到庭

曾蔭權弟弟曾蔭培上午亦到庭

曾蔭權涉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長官期間,在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該公司的董事及主席時,曾蔭權沒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其深圳東海花園豪宅租賃進行商議。

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一項獲裁定無罪;而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經歷兩次審訊,兩個陪審團都未達有效裁決,律政司不再要求重審,控罪交由法庭存檔。(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圖: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責任編輯:劉雲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