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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今頒首枚「友誼勳章」

2018-06-08
圖:2017年「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圓桌峰會結束後,習近平同外方代表團團長及嘉賓步出雁棲湖國際會議中心\資料圖片

圖:2017年「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圓桌峰會結束後,習近平同外方代表團團長及嘉賓步出雁棲湖國際會議中心\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據大公報綜合新華社、人民網報道:經國家主席習近平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友誼勳章」將於8日首次頒授。當日下午,習近平將在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頒授出首枚「友誼勳章」。據悉,「友誼勳章」的設立旨在通過樹立中外友誼典範,向世界傳遞友誼和平、公平正義等基本理念,增進世界對中國的了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友誼勳章」是授予為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作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為國家最高榮譽。

「友誼勳章」由國家主席直接授予

該法律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向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授予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獎章,簽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進行國事活動,可以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勳章」。

「友誼勳章」,位於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最高層級,除此之外還有三種國家勳章,分別是「共和國勳章」「七一勳章」「八一勳章」。

其中首批「八一勳章」,於去年7月28日頒給了10位對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具有卓越貢獻的軍隊英雄,他們分別是麥賢得、馬偉明、李中華、王忠心、景海鵬、程開甲、韋昌進、王剛、冷鵬飛、印春榮。而「共和國勳章」至今尚未頒發過。

十八大後功勛表彰體系確立

在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枚頒給外國人士的獎章,是1951年設立的「中蘇友誼紀念章」,頒給了包括朱可夫在內的數名前蘇聯人士。

1955年,設立八一、獨立自由、解放三大勳章獎章,授予給參加中國人民革命戰爭的有功人員。

直到2011年8月1日,英雄模範獎章升級為勳章之前,中國沒有設立新的勳章,國家榮譽制度也一直沒有得到完善。

近年來,很多各界人士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完善國家榮譽制度,製作並頒發國家勳章。而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強調要充分發揮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範作用,中央確定了「1+1+3」的制度建設方案,即,中央制定一個指導性文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一部法律,有關方面分別制定黨內、國家、軍隊3個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四樑八柱」。

受勛者可受邀參加重大活動

據了解,功勛榮譽表彰獎勵注重精神激勵,堅持以精神獎勵為主,充分發揮其精神引領、典型示範作用。

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也享受相關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比如,設立黨、國家、軍隊功勛簿,記載功勛榮譽獲得者及其功績;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可以受邀參加黨和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活動等。

目前,委員會正在抓緊制定相應的待遇規定和辦法,確保為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創業、再立新功創造良好條件。對生活確有困難的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也會按照規定及時予以幫扶。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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