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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還在拿著1元年薪避稅? 可能將行不通了

2018-06-20

【文匯網訊】據華夏時報報道,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個稅改革進入倒計時。

此次個稅改革步伐極大,不僅將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每年6萬元),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改動,例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等。

此次個稅改革或將改善「個稅=工資稅」的尷尬現狀,進一步縮窄利用個稅征管範圍漏洞偷稅漏稅的情況。不過,個稅改革涉及面廣,改革難度大,很難一步到位,更多的是在嘗試、摸索階段,為下一步改革打下基礎。

或按年徵收

此前,很多企業家拿1元年薪來避稅,也有拿著百萬年薪的企業家們把個人開銷算在了企業的費用上,走報銷程序逃避一部分個稅,或是放到股息紅利、財產轉讓項目下,按照20%的稅率納稅,較原本45%的稅率,少交了一大半的稅。這些避稅手段,對普通納稅人來說極不公平。

此外,如果個人取得3500元工資薪金,按照目前的費用扣除標準,該人可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個人取得的是3500元勞務報酬,卻需要繳納540元個人所得稅,這也體現出一種不公平。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表示,由於現在的個稅徵收形式是分類徵收,絕大部分人與個稅打交道,都是與工資有關。但這樣的徵收形式,不能把一個人或其家庭的全部收入(例如股票、分紅、外快等收入)都徵收個稅,因此,存在部分不公平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個稅改革的第一步就劍指這部分避稅者,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等經常性、連續性勞動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其他財產性所得及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作為「分類所得」,實行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稅制。在新稅制下,專項扣除、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等措施才有實施的可能。

同時,此次個稅改革前所未有地增加了專項扣除,老百姓最急需、最關切的子女教育、大病醫療,將會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專項扣除項目的規模和數目。對於上有老下有小的月薪上萬的「高薪族」來說,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機制後,專項扣除再教育、贍養撫養、首套房貸利息等支出,能有效減輕這部分群體稅負。

財政部時任副部長史耀斌也指出,個稅徵稅模式未來可能將勞動所得實行按年匯總納稅,確定綜合收入後,再確定起征點,這樣能更好地體現個稅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積極效應。

責任編輯: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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