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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加強仲裁合作 助推大灣區建設

2018-06-23
三地專家和代表就法律服務助推大灣區建設建言獻策(記者 敖敏輝 攝)

三地專家和代表就法律服務助推大灣區建設建言獻策(記者 敖敏輝 攝)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敖敏輝)23日,由廣州仲裁委員會、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聯合主辦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高峰論壇在廣州舉行,三地法律界代表、區域經濟研究專家就加強法律仲裁服務,助推大灣區建設及「一帶一路」倡議,建言獻策。與會專家表示,法律仲裁在解決跨境、跨國法律糾紛中,具有公正性、靈活性和可操作性等多個優勢,可更多應用於大灣區及一帶一路建設中商事糾紛的解決,突破一些體制機制問題帶來的障礙。

本次高峰論壇上,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首席專家陳廣漢在做題為《深化區域合作,攜手打造世界一流灣區》演講時指出,過去40年,香港實現了工業經濟向服務經濟的轉型,並成為全球金融中心、航運中心、貿易中心、專業服務中心。他認為,香港的服務功能是國內任何一個城市都不能替代的,但目前,香港在這方面的價值、優勢還沒有被充分認識和挖掘。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及「一帶一路」倡議的推行,為香港服務功能提升提供了一個絕佳的機會,這也是粵港澳大灣區相較於其他灣區的重要優勢和潛力之一。

法律服務是大灣區和一帶一路建設重要保障,與會專家表示,在跨境商事糾紛解決方面,仲裁起著獨特的作用。廣州仲裁委員會副主任王天喜介紹,仲裁幾乎是通行於商界的「萬民法」,目前,包括中國在內,世界上有159是《紐約公約》締約國,仲裁結果在這些國家之間互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僅4 個國家(伊拉克、馬爾代夫、也門及土庫曼斯坦)不是《紐約公約》締約國,這意味著仲裁是最適合「一帶一路」的糾紛解決方式。

而在大灣區內,由於三地法律制度不同,通過訴訟解決商事糾紛,往往有諸多不確定性因素,且往往需要較大的時間成本。香港律師李澤文指出,而仲裁則不同,雙方可以自主選擇仲裁員,仲裁結果一經確認,具有法律效應。在這方面,香港有國際爭端解決經驗,專業人才眾多,在助力大灣區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優勢。

南沙國際仲裁中心主席陳忠謙亦指出,仲裁游泳靈活性等多個優勢,具有訴訟難以比擬的優勢。在仲裁解決跨境跨國商事糾紛方面,三地可以深度合作。他以南沙國際仲裁中心為例稱,該中心由來自粵港澳三地的仲裁業專業人士聯合打造, 目前幾乎是全世界最開放的仲裁平台。「譬如可以出廣仲裁決書,可以出香港裁決書,可以出澳門裁決書,因為這是一個平台,為各種仲裁機構提供服務。」

陳忠謙表示,三地仲裁界應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仲裁生態鏈,發揮各自資源和人才的特點,把灣區建設建設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糾紛和衝突,變為優勢,最終達到灣區的共建共治共享。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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