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8年度深圳市積分入戶指標申請工作於6月25日啟動申請,計劃指標僅有10000名。
據深圳發改委消息,2018年度深圳市積分入戶指標申請工作於6月25日啟動申請,計劃指標為10000名,截止日期為9月30日。辦法指出,今年以配偶(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積分入戶的,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婚姻應在今年1月1日前即登記,且在申請截止時間內仍存續。
據了解,《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試行)》於去年發佈,為長期在深穩定就業和居住的非戶籍人口開闢新入戶渠道。辦法今年進入試行期第二年。
辦法顯示,申請需滿足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包括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
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賃住房)年限及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均已滿5年;
此外,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申請途徑: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可通過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特別提醒:
今年以配偶(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積分入戶的,申請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記時間須在2018年1月1日之前,且2018年9月30日當日婚姻仍在存續期內。
如市民需了解更詳細的辦理積分入戶信息,可在深圳發改委官網「公告說明」查詢或撥打戶政諮詢電話0755-84465000諮詢。
鏈接:深圳市2018年度積分入戶申請有關事項
★申請條件有關說明
(一)關於基本申請條件核查和積分計算的時點說明。
申請人入戶條件核查及積分分值計算時點為當年度申請截止日期(2018年9月30日當日)。
(二)關於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說明。
1. 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範圍。
經我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登記確認的具備合法產權的住宅類房產。
2.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要求和時限。
以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計算積分的,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18年9月30日當日),申請人須至少擁有一套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
(2)申請人應在當前或曾經擁有(可為已轉讓、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中,選擇一套擁有時間最長,且已滿5年的住房用於計算積分。
3.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權利份額說明。
申請人提交的當前擁有和用於計算積分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方可視為擁有:
(1)申請人本人為房產權利人且權利份額≥50%;
(2)申請人配偶為房產權利人且權利份額≥50%;
(3)申請人本人和配偶同為同一房產權利人,且夫妻雙方擁有的權利份額之和≥50%。
4.申請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記時間。
凡以配偶(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積分入戶的,申請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記時間須在2018年1月1日之前,且2018年9月30日當日婚姻仍在存續期內。
(三)關於在深圳市租賃住房登記時間認定的說明。
申請人以租賃住房計算積分的,租賃時間以市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辦公室核算認定的住房租賃登記時間為準。
申請人租住由市住建部門或各區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時間由市住房建設局及各區人民政府協助市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進行核算認定。
(四)關於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繳交時間認定的說明。
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18年9月30日當日),申請人須仍在繳交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申請人繳交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有中斷的,其分值將在剔除中斷時間後再予累計計算,申請人補繳形成的參保時間不予計算。申請人在申請時需填報個人繳交社會養老保險相關信息(個人蔘保信息可登陸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社會養老保險繳交時間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進行核算認定。
★關於積分分值核算的有關說明
申請人的入戶總積分為穩定居住、穩定就業及誠信守法情況等指標的累計積分,(詳見「公告說明」—《深圳市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各項積分指標計算時點均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當日。
(一)穩定居住指標: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兩種(申請人僅可選擇其中一種進行積分)。
1.在深擁有自有住房每滿1個月積1分;
2.在深合法租賃住房每滿1個月積0.2分;
(二)穩定就業指標:依法按時繳交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
3.在深依法按時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每滿1個月積1.5分;
(三)誠信守法指標:包括不良信用記錄;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刑事犯罪記錄;被強制戒毒或因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
4.有不良信用記錄且還款(費、稅)逾期時長未滿90天,每存在一筆減15分(個人徵信以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核查的個人信用結果為準。申請人因逾期還款(費、稅)形成的不良信用記錄,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前還清欠款(費、稅)的,不納入減分。存在多類減分情況的,累計減分);
5.有不良信用記錄且還款(費、稅)逾期時長已滿90天,每存在一筆減30分(個人徵信以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核查的個人信用結果為準。申請人因逾期還款(費、稅)形成的不良信用記錄,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前還清欠款(費、稅)的,不納入減分。存在多類減分情況的,累計減分);
6.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減100分;
7.有刑事犯罪記錄,減200分;
8.有被強制戒毒或因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減150分。
★申請方式和途徑
我市積分入戶申請統一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人可於2018年6月25日至9月30日期間登陸「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http://www.szga.gov.cn/),進入「個人業務」—「戶籍遷入」欄目,選擇「積分入戶」進行網上申請;或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szga-110),進入「民生」—「戶政」—「戶籍遷入」欄目,選擇「積分入戶」進行網上申請。申請人以本人真實身份信息註冊申請賬號並進行實名認證後(請根據系統提示,使用手機微信進行實名認證),按照系統提示的步驟和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後,完成申請提交。
★條件審核及積分核算
我市2018年度積分入戶網上申請將於2018年9月30日24時截止。受理機關自2018年10月1日起啟動本年度審核工作,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計算各項指標積分分值及總分,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申請人可於2018年11月15日,憑本人註冊賬號登陸申請平台,在「我的申請」查詢受理情況及積分分值。
溫馨提示
1.申請人自成功提交積分入戶申請後,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18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陸申請平台更改申請信息或撤銷申請。申請撤銷後,可再次提交申請。2018年9月30日後,不能更改申請信息或撤銷申請。
2.申請人切勿相信非法中介,個人通過實名認證後按提示如實完成信息填報即可提交申請。所有積分項全部通過數據比對核算分數,完全公開、透明。歡迎市民監督。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