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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興「11·18」火災調查報告公布 逮捕15人問責21人

2018-06-25

【文匯網訊】近日,北京市政府正式批複了大興區「11·18」重大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認定,大興區「11·18」火災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共逮捕15人,問責21人。

據人民網6月25日報道,2017年11月18日,位於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鎮新建二村的一幢建築發生火災,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傷及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發生後,北京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揮部署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大興區政府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市紀委市監察委同步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國務院安委會對該起事故實施掛牌督辦。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先後詢問(訊問)300餘人次,收集、查閱資料2000餘份,聘請多名專家對燃燒、爆炸原因進行論證,委託具有資質的技術鑒定機構對事故現場相關物證、設備設施開展檢測分析和技術鑒定工作。最終,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近日,市政府正式批複了大興區「11·18」重大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認定,大興區「11·18」火災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查,事發建築系集生產、經營、儲存、住宿於一體的「多合一」建築。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為:地下冷庫製冷設備在調試過程中,被覆蓋在聚氨酯保溫材料內為冷庫壓縮冷凝機組供電的鋁芯電纜電氣故障造成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可燃物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煙氣蔓延導致人員傷亡。

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事發建築屬於違法建設、違規施工、違規出租,安全隱患長期存在;鎮政府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不力;屬地派出所、區公安消防支隊和區公安分局針對事發建築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工商部門對轄區內非法經營行為查處不力等均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依據事故調查的結論,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樊兆田等15名有關責任人員立案偵查,並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市紀委市監察委給予大興區杜志勇、李強等21名人員黨紀、政務處分,對大興區委、區政府黨組進行通報問責,並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市安全監管局給予北京康特木業有限公司(聚福緣公寓出租單位)等3家涉事企業960萬元的行政罰款。同時,事故調查組向大興區和有關部門提出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堅決查處違法建設、狠抓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嚴格查處非法違法經營行為等五方面整改措施建議。

針對該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嚴守安全「紅線」,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守土盡責;各級領導幹部要敢於動真碰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各生產經營單位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嚴格防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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