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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跳樓女孩父親口述:她曾十幾次自殺未遂 從未得到道歉

2018-06-27

【文匯網訊】近日,甘肅慶陽19歲女生李某某跳樓自殺事件引發關注。6月25日晚,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開媒體通氣會通報稱,2018年6月20日,李某某在慶陽市西峰區南大街麗景百貨大樓8樓跳樓自殺,案發後警方救援未能成功,其墜樓死亡。

會上,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副局長曹懷玉稱,民警勸說時,女生稱自己患癌症,不想活了,未提及猥褻一事。

6月26日下午三點半,《中國新聞週刊》記者在慶陽市一家賓館的會議室見到了李某某的父親。他回憶了事發前後的情形以及女兒被猥褻之後兩年來的狀況。據李某某父親稱,女兒曾在北京安定醫院被確診為「創傷後應激障礙」,他向《中國新聞週刊》出示的該院住院病案首頁中顯示了該診斷。資料顯示,「創傷後應激障礙」(即PTSD),是一種對創傷事件反覆的闖入性的回憶。親身經歷或親眼目睹威脅生命或帶來嚴重創傷的事件會使當事人陷入極度恐懼、無助或驚駭的情緒中。即使在事件結束後這種影響也長期存在。

李某某父親:我女兒從未查出過患癌。6月20日那天,她十一點才起床,十二點多,我們家人和她一起吃了午飯,兩點多,她去上班了,四點多,我在手機上看到有人跳樓的照片,衣服很像我女兒的,就趕緊給她打電話,先是沒人接,我立即趕往事發地,在路上,她回我電話,說她在上班,不讓我去找她,就掛了電話。我到現場後就看到她了,我想我女兒再狠心也不可能當著我的面跳下去,消防員上去和她有交流,還給她帶了爆米花,我就覺得有希望了,後來聽見誰喊了一聲「跳下去了」。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在媒體通氣會上通報:2017年2月26日,李某某在其父陪同下到我局報案,稱其被班主任吳某猥褻,要求查處。經調查:2016年9月5日15時許,李某某在慶陽六中高三(二)班上學期間,因突發胃病,被輔導老師羅某安排在公寓樓D棟109宿舍臥床休息。當晚21時許,班主任吳某進入109宿舍詢問李某某病情時,用嘴親吻其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

李某某父親:我記不清那天是9月5日還是9月6日了。女兒在電話裡哭著說,「爸爸,你今天來不來學校?」我啥都沒說,掛了電話,趕緊就去學校了。她平時都住校,週末回家。我到了學校後,在心理輔導室見到了女兒,她一直在哆嗦。

「爸爸,我想回家。」她見到我就說了這一句話,之後就一直哭。我問心理輔導室的王老師,「我孩子怎麼了?」老師啥都不對我說,讓我問我女兒。我以為我女兒在學校幹什麼違反紀律的事情了。我就去找了女兒的班主任,就是(猥褻事件的)當事人,「我孩子怎麼了?」我問他。「好好的。」他就這樣說,我看他不願意跟我多說,也不好多問。

我又回去找我女兒,她還是那句話,「爸爸,我想回家。」我就帶她回來了。

女兒後來跟我講,事發後,當晚她在宿舍,一夜未眠,第二天早上去找了學校心理輔導室的老師,那裡的老師又找了政教處,政教處的老師讓當事人過來給我女兒道歉。之後她又回去上課了,沒法正常上課了,心理輔導室的老師讓女兒住在她房間。

回家後,她不吃飯,晚上也不睡覺,白天也不睡覺,狀態看上去特別差。我就帶她去當地醫院(慶陽市中醫醫院)檢查,查了好幾個科室,醫生也在猜測,「是不是高三了,壓力大?」以及「有沒有甲亢?」等等。看了好幾個科室後,女兒說,「爸爸,你別再給我看下去了。」後來她看我不放心,同意掛個心理科的號。看病的時候,她不讓我進去,我在外面等。她出來後,拉著我就走,不讓我回去再找那個大夫,當時買了藥,就回來了。

藥吃完後,她還是睡不著。我就帶她去了西安的醫院。查了幾項,她就不配合了。當時大夫看後說我女兒沒啥大問題,可能高考結束後,就好了。那是她第一次去西安,女兒挺喜歡海洋館的,我帶她去了海洋館,她一開始也高興,很快,又開始悶悶不樂。

回到家後,她還是睡不著覺。她自己要求回到學校,沒幾天,學校打電話告訴我,女兒在課堂上暈倒了,我又把她接了回來。我想帶她去別的地方的醫院再看看。

「爸爸,你別折騰了,我跟你說個事,你別生氣,也別衝動,你也別離開我,你要和我在一起,你如果不跟我商量,一個人出去弄出啥事了,那我就離開家關掉手機,讓你永遠也找不到我。」有一天,她對我這樣說。

我答應她後,她就開始哭,講不出來,後來簡單地跟我描述了那件事:那天她胃不舒服,給她補物理的老師帶她出去買了藥,回到學校後,宿舍停電沒暖氣,太冷,那個老師公寓裡有電熱毯,就讓兩個女同學帶她過去休息。晚上八點多,停電了,後來,當事人就進來了,一開始還問她,好點沒有,後來就發生了她(在控訴狀中)寫的那些。

《新京報》在報道中引用了李某某父親提供的一份其女兒手寫的控訴狀,她在自述中稱,2016年9月5日,自己在教室內突然胃痛,回宿舍休息,晚上8時許學校停電,半小時後吳某坐在她床邊簡單詢問幾句後,突然伸手摸她的臉。「他瘋了一般地撲過來抱著我不鬆手,然後開始親我的臉,吻我嘴巴,咬我耳朵,一隻手在我背後亂摸,想撕掉我衣服。」她在控訴狀中說,此刻另一名教師推門而入,隨後李某某逃回宿舍。

李某某父親:之後,她多次去學校,都不能安心上課,回家呆幾天,又回學校,之後又回家。(2016年)國慶節的時候,她回家,到了10月7日收假那天,我在廚房忙,她在房間收拾東西,大概過了四十分鐘,等我叫她出門的時候,發現她躺在床上,床頭櫃上有打開的藥瓶,我叫她,她沒有回應,就趕緊送醫院搶救。這是她第一次自殺。

10月份我帶她去了上海精神衛生中心。醫生建議吃藥。那個藥吃了後,她躺下一直就睡到第二天中午了。孩子母親在上海打工,後來每個月她母親去醫院拿藥,寄給我們。

過了一段時間,她堅持要去學校,「馬上就要高考了,我呆在家裡幹嘛?」她這樣對我說。去了不行,就又回來了。有次是她同學給我打電話,說她在課堂上暈倒了,被同學送到了醫務室。有一次是晚自習時,她一個人坐在操場上哭。

就這樣學校和家裡,反反覆覆,到了12月,她要自己帶一個禮拜的藥去學校,在那之前,她在學校從來沒有完整呆到一個禮拜。那次剛去沒兩天,班主任給我打電話,說女兒一下子吃了好多藥,已經被送到醫院了。醫生說要洗胃,做血液透析。後來搶救過來了。

2017年春節之後,高三早早就開學了,她要回學校上課。沒過幾天,學校又打來電話。她已經完全沒法像以前一樣正常學習了。那次回家之後,她就再沒去學校。(2017年)5月,高考聽力考試,她還去參加了。回來後情緒一天比一天差,之後就在當地醫院住院了。出院之後,我有一次離開她了一個小時,接到了學校的電話,讓我快過去。我過去的時候,公安消防都在,女兒在五樓上要跳樓,後來救下來就去醫院了。

之後她就住進了北京安定醫院。6月份的時候,確診為「創傷後應激障礙」。學校當時派了兩個人跟我們一起來北京,到醫院後,他們就回去了。

封閉式醫院,女兒自己住院,我住賓館,每個禮拜探視兩次。女兒讓我把眼鏡帶去給她,醫院不讓帶,說之前她把眼睛摔碎,在衛生間把自己胳膊刮傷,往窗戶外面爬。當時醫院短暫地用繩子捆綁她,限制她的自由。後來因為我沒給她帶眼鏡,她把我帶去的水果摔了一地,也不見我了。

下半年的時候,她還想上學,換了個學校,沒多久還是不行,就回家了。後來,她原來學校的老師我就聯繫不上了,校長也不接電話,信息也不回。

臨近過年時,有一天我又打不通她電話了,後來警察接電話,說女兒正在人民醫院搶救。我到醫院後,她人在消化科,已經洗了胃。

2018年春節後,她不甘心,自己想學習,那會她已經完全沒法看書了。年初到6月20日這期間,她還有過幾次自殺,偷藏過農藥,把床單撕破打結。隨著高考臨近,她情緒越來越差,我帶她去北京,想躲過高考季,她堅持不去。

從事發到6月20日女兒跳樓,近兩年期間,她十幾次自殺未遂。我們前後和學校溝通了不下二百次。迄今為止,學校從來沒有人正面跟我說過我女兒在2016年9月5日究竟遭遇了什麼事情。

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在媒體通氣會上通報:2017年5月2日,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以猥褻行為對吳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5月3日至5月13日,在西峰區拘留所被執行拘留。

吳某不服處罰決定,向慶陽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經市公安局審查,認為我局對吳某行為定性準確,處罰適當。

期間,李某某父親認為我局處罰不當,到西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區檢察院調閱案卷後認為吳某的行為涉嫌犯罪,書面通知我局立案偵查,我局於2017年8月10日立為刑事案件;8月25日對吳某採取取保候審措施;11月20日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至區檢察院。區檢察院審查後於今年(2018年)3月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某遂到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5月18日,市檢察院維持西峰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

李某某父親:5月18日,市檢察院維持西峰區檢察院對當事人吳某不起訴的決定。當時女兒知道後,對這個結果就很不滿,就不再願意跟我就這件事情再進行任何交流了。「爸爸,兩年了,你還問個啥,哪裡還有個公理呀?」她說,自己現在像個神經病一樣,都是那個老師害的。

女兒墜樓身亡之後,我就再也聯繫不上她學校的任何人了。女兒就希望學校能處罰那個老師,替她排除這個干擾,讓她可以安心學習,她想要學校一個道歉,但一直沒能如願。

這期間,學校曾幾次質疑她小題大做。後來我去找教育局,教育局開了個協調會,結果是讓我簽一個協議,給我35萬,這個事到此為止。我是需要錢,可這個協議能簽嗎?這是多麼屈辱的一件事。那個老師我一直沒有見過,他的妻子曾找過我,說她也是受害人,她也是教師,有教育教學經驗,她也是女同志,希望我允許她見我女兒一面。我當時已經不再敢相信任何人了。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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