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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香港攜逾12萬現金下月起需申報

2018-06-28
7月16日起,入境香港攜帶逾12萬港元現金類物品須申報(文匯報資料圖)

7月16日起,入境香港攜帶逾12萬港元現金類物品須申報(文匯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為了打擊利用跨境運送方式洗黑錢,香港7月16日起將實施對現金可攜帶量的限制。入境人士限帶12萬港元現金類物品,包括現金、旅行支票、不記名支票等,超過12萬港元則需申報。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何珮珊28日表示,新措施非任何形式的外匯規制,只需作出申報及披露,不影響絕大部分通關人士。而機場入境旅客如果只是轉機,可以豁免申報。新措施首階段設寬免期至10月15日,首次違反人士只會作書面警告,而毋須支付2000元解除其法律責任。

香港海關表示,成年人如果陪同16歲以下人士過境,成年人有責任代為申報,避免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運送資金過境。旅客如果初犯,罰款2000元,可以即時補填申報表,再犯就會被刑事檢控,交予法庭處理。最高可罰款50萬及入獄2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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