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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廳發佈促進閩台文化交流合作17條措施

2018-07-09

【文匯網訊】據海外網報道,7月9日上午,福建省文化廳在福州舉行新聞發佈會,副廳長林守欽代表省文化廳發佈了《福建省文化廳關於促進閩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17條,是對《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中涉及文化部門有關條款內容的細化和落實舉措,內容涉及文藝創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市場與文化產業以及文化人才等方面。這17條措施是:

1、允許和鼓勵台灣藝術表演團體參與福建藝術節等藝術活動,對入選福建藝術節展演交流的劇目,給予福建省參演院團同類劇目相同的演出補助。

2、吸引和支持台灣藝術家參與福建藝術創作的主創團隊。允許和鼓勵台灣文化藝術界人士參與福建戲劇會演徵文活動等賽事活動,在評獎上享受同等待遇。

3、台灣藝術表演團體在省屬院團劇場作交流演出,可給予劇場場租的適當減免。鼓勵台灣藝術家在省屬文化單位舉辦藝術創作展覽展示。

4、為致力於公益文化服務的在閩台胞志願者、義工提供免費培訓,並對相關服務做好保障工作。

5、在福建自貿區內設立福建省圖書館分館;在台胞比較集中的區域設立圖書流通點或提供汽車圖書館服務;對於台商投資區和台資企業內已建立的圖書館,將根據實際需求配送實物或電子圖書資源,並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公益性閱讀推廣活動。

6、免費向台灣的圖書館贈送《福建藝術》等刊物,開展閩台圖書館間業務交流和學術交流活動。

7、鼓勵台胞在福建申辦福建省非國有博物館,對設立後向社會公益開放、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視開放績效納入福建省非國有博物館以獎代補專項資金補助範圍。

8、台胞在福建省內註冊成立的法人單位,具備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質和可移動文物保護從業資質。

9、從事福建省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的台灣同胞,可參評福建省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被評定為傳承人之後享受我省代表性傳承人同等待遇。

10、鼓勵和支持從事福建省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的台灣同胞參加非遺項目相關技藝培訓和展演展示活動,享有福建省代表性傳承人同等待遇;支持台灣地區傳承人到我省開展展演展示活動。

11、支持台灣地區註冊的企業法人建設運營福建文化產業園、創新創業園。支持台灣地區文創產品在我省進行展覽、展示、交易。

12、支持台灣地區創意設計團隊參與特色文化文物示範村鎮建設,投資開發文旅創客景區、街區。

13、允許台灣地區投資者在我省設立獨資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在福州、廈門、平潭三地設立獨資、合資、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允許在台灣地區註冊的企業法人在我省設立大陸方控股的合資演出團體。

14、提高海峽兩岸文博會台灣地區參展企業、展位數量和質量,對參展企業採取「個案處理」的措施給予便利。

15、對省屬文藝院團的演藝崗位、文化事業單位的文創設計崗位等緊缺人才,可聘用台籍高素質人才,採取合同聘用柔性引進,並特設崗位,視業績實行協議工資。

16、在閩創業就業的台籍文化文藝專業人員,享有福建省同類人員待遇,可按規定參加藝術系列的職稱評審,通過者可獲得相應層次職稱任職資格。在閩創業就業並獲得高級職稱的台籍文化文藝專業人才,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進入文化文藝專家評委庫,參加相關文化文藝項目論證評審工作。

17、引進台灣高校專家、優秀教師來福建藝術職業學院任教或舉辦講座、論壇。

為貫徹落實17條措施,福建省文化廳已明確省閩台文化交流中心為對接工作窗口,對外統一對接相關事項,對內按照職責分類辦理,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和取得成效,更好惠及台灣同胞。

據介紹,為進一步推動閩台文化交流合作,福建省文化廳將於近期舉辦以下系列活動:1、與南平市政府共同主辦「走萬里茶道,尋朱子足跡」百名台灣學者(學子)福建南平攝影營活動。2、舉辦「情系青春——兩岸青年榕城行」大型文化交流活動。3、舉辦全省重點文化項目對接會。4、搭建「台灣實習生來閩實習家園」平台。5、定期舉辦福建文創(西湖)市集活動。福建省文化廳與福建廣電網絡集團等單位共同主辦的福建文創(西湖)市集活動,自今年以來已舉辦了12期,組織超過60個台灣文創企業、品牌及其產品聯袂展出,並配套論壇、演出等閩台交流展示活動,有效地促進兩岸青年在文化文創產業方面的交流與瞭解。7月14日至15日將舉辦第13期文創市集活動。

責任編輯: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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