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每年致命職業意外數字高企,但違反職安健法例案件的量刑偏低。政府建議提高職安健法例罰則,若涉及極高罪責或嚴重疏忽導致嚴重後果的個案,罰款需與被定罪公司營業額掛鈎,刑期亦會調高,以增加阻嚇性。
勞工及福利局及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現時職安健條例及工廠工業經營條例判刑罰款偏低,過去只有三宗個案獲法庭判監緩刑,並沒有任何罪成者被判即時入獄。
文件並指,以去年為例,涉及違反職安健法例的每張傳票,平均罰款約為10,500元,而涉及建造業違規的每張傳票,平均罰款則約為10,000元,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每張傳票的平均罰款亦只有約21, 000元。而香港的最高罰款額亦明顯偏低,先進國家或地區如美國、新加坡、澳洲等,最高罰款大部分遠高於香港。
罰款與公司營業額掛鈎
勞工處建議,適當地提高職安健法例的最高罰款水平和監禁刑期,並將涉及極高罪責或嚴重疏忽導致嚴重後果的個案,罰款與被定罪公司營業額掛鈎,監禁刑期亦應調高,以反映個案的嚴重性。
勞工處並建議修改職安健法例,讓處方可視乎個案的嚴重程度,選擇以可公訴罪行(indictable offence)提出檢控,可以於可判處較高的刑罰的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
文件續指,現行的職安健罪行均屬簡易程序罪行,檢控時限只有6個月。處方建議將發出傳票的時限由 6個月延長至 1年,讓勞工處能有更充足時間,針對一些非常嚴重的個案,展開更深入調查。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下周二將討論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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