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司法機構由今日(19日)起開始實施《實務指示35》,凡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訴訟案件,庭審期間禁止於法庭內使用移動電話或任何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被禁止的器材)。
在高院法庭外的當眼位置,張貼了「嚴禁攝影或錄音」的告示,司法機構職員和保安人員會逐一查問進入庭內人士的身份,並向他們講解最新安排。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司法機構職員會在法庭入口提醒法庭使用者將被禁止的器材放入袋子或口袋。若沒有合適的袋,法庭會提供袋子。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人員及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可獲豁免。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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