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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申述期播「獨」增取締罪證

2018-08-12
若陳浩天於申述期繼續推動「港獨」,有資深大律師指將增加當局取締「民族黨」的證據

若陳浩天於申述期繼續推動「港獨」,有資深大律師指將增加當局取締「民族黨」的證據

【文匯網訊】據大公報報道,保安局擬引用《社團條例》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當局給予「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申述期限原定於8月7日完結,但早前應對方要求延長至9月4日。而外國記者會(FCC)8月14日則邀請陳浩天宣「獨」。有資深大律師分析,若陳浩天於申述期繼續推動「港獨」,不但涉違憲違法,亦增加當局取締「民族黨」的證據。亦有律師指出,公開發表「港獨」言論,已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有關煽動意圖的罪行。若陳浩天在FCC的演講內容涉及「煽動意圖」定義下的罪行,當事人和協助者同屬犯罪。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明,現時申述期仍未完結,陳浩天若繼續於出席活動推動「港獨」,將增加保安局以《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的證據。他更反駁陳浩天聲稱特首干預新聞自由的言論,指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及表明反對「港獨」立場。

原全國政協常委、律師會前會長劉漢銓指出,現時社會上充斥著錯誤言論,將「港獨」與「言論自由」掛鉤,但「港獨」言論與言論自由絕對扯不上關係。他表明,世界上所有國家的言論自由都是要依法的,沒有一個國家及地區的法律會容許出現鼓吹分裂國家的言論。社會需要制約這些行為,絕不容許出現無法無天的情況。

FCC提供播「獨」平台挑戰法治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兩年前已提出「民族黨」是「非法組織」,並要求政府予以取締。他認為,政府應該一早就行動,包括調查「民族黨」背後是否涉及外來政府或政黨的支持。

問及若「民族黨」被取締後,陳浩天繼續以個人名義宣揚「港獨」該如何處理,胡漢清重申,《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煽動罪可以處理鼓吹「港獨」的問題,又認為政府應盡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明,「民族黨」成立由始至終都以「港獨」為目標,FCC卻在對方申述期間公然給予他平台向世界播「獨」,批評有關行為不但涉嫌違法違憲,更明顯是挑戰法治和「一國兩制」。她強調,對「港獨」應該零容忍,必須立即審視除《社團條例》外,「民族黨」有否觸犯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法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煽動罪等,並強硬果斷執法。

前律師會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則認為,公開發表「港獨」言論,已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有關煽動意圖的罪行。若陳浩天在FCC的演講內容涉及「煽動意圖」定義下的罪行,當事人和協助者同屬犯罪。他呼籲有關方面,行事前須諮詢法律意見。

(來源:大公報8月12日A2版)

責任編輯: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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