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國際大廠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至1992年在台設廠,因使用有毒的三氯乙烯等溶劑,關廠後被揭嚴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更造成逾1300名員工罹癌、生病,至少221人死亡。529名受害員工及家屬集體索償27億餘元新台幣,抗爭逾20年後,昨日(16日)終爭取到5億賠償,成為台工傷史上最大訴訟及判賠金額最高的案件。
RCA於1970年開始在桃園、竹北、宜蘭等地設廠,生產電視機的選台器等產品。及至1992年,RCA關廠,並以19億餘元出售桃園廠土地與建物。1994年,該公司被揭發營運期間,長期讓員工在防護不足的情況下,使用易致癌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31種有機溶劑,清洗電路板等零件。
受害員工與家屬組成「關懷協會」,於2004年起訴索償。經不斷協調,2007年確定由529人委託關懷協會,向RCA公司及湯姆生、GE通用電氣、法國特藝集團等股東公司或控制公司索償共27億元。
2015年4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RCA公司與2間股東公司須賠償桃園廠員工445人共5.6億餘元。全案上訴三審後,台灣「最高法院」昨判決RCA等4公司須賠償262名員工及家屬共5億餘元,成為台工傷史上最重大訴訟,也是判賠金額最高的案件。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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