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2017年曾入稟區域法院向游蕙禎及梁頌恆追討薪酬津貼共186萬港元薪津後,於今年6月獲聆案官建議把案一分為二各自向梁頌恆及游蕙禎追討其薪津。行管會20日重新入稟區域法院,向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游蕙禎追討薪酬津貼共929,573港元。
入稟狀指,被告游蕙禎於2016年9月4日被選為立法會議員,而行管會於2016年9月22日至26日向游蕙禎發放了834,393港元的津貼,以預支予立法會議員設立辦事處、活動經費、交通費及設立資訊科技設備等的款項。行管會亦在同年10月28日向游蕙禎發放了港幣95,180港元的薪酬津貼。
惟游蕙禎與梁頌恆在2016年10月18日的宣誓被裁定為無效,及後更被褫奪議員資格,二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亦於2017年8月25日被駁回,故二人無權享有上述薪津。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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