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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婚「一條龍」 「筍工」誘港青

2018-08-25

【文匯網訊】(記者 蕭景源、劉友光)香港入境處由前年起展開代號「閃刺」一連串行動,搗破一個跨境假結婚集團,涉嫌透過報章、網站及手機程式招攬心急「搵快錢」青年,「一條龍」安排他們與內地人假結婚騙取來港簽證或居留權,最少涉及66宗已順利結婚個案,金額約500萬元人民幣(約570萬港元)。行動至今,入境處共拘捕86名兩地涉案者,包括3名骨幹成員,部分人已被定罪及判刑。

被捕86人,42男44女,19歲至63歲,包括51名香港人及35名內地人,當中2男1女為集團骨幹成員,分別涉嫌串謀欺詐、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罪名。

區域法經過87日聆訊,至昨日已有23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包括3名骨幹成員被控多項串謀欺詐罪成等候判刑,另9人已被判刑11個月至18個月。

登廣告招攬心急「搵快錢」者

涉案跨境假結婚集團的犯案手法,先會透過在香港報章刊登徵婚廣告、社交網站或手機程式招攬心急「搵快錢」者,集團會以「筍工介紹」、一次可獲巨額報酬、毋須任何工作經驗等字句作招徠,並專以未婚年輕人為目標。

當有香港居民進行查詢時,成員便進一步游說,聲稱會代為預備所需文件,更全程有專人安排及陪同下,在兩地辦理假結婚相關申請及手續,事前雙方亦會簽定婚前協議書以作保障,事成後可獲8萬至10萬港元報酬。

另一方面,集團成員會在內地尋找有意通過假結婚來港者,索取7萬至10萬人民幣費用。

入境處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調查)歐陽至威昨日表示,集團以未婚年輕人為目標,主要目的是他們方便申請俗稱「寡佬證」的無結婚證明書,並且在內地辦理結婚時不易被懷疑,以致涉案被捕51名香港人中,逾半為19歲至29歲青年。

歐陽至威續說,雖然集團聲稱參與假結婚的港人可獲8萬至10萬港元報酬,但一般只能獲得7,000元至2萬元。集團會要求如果港人協助內地人申請單程證或探望簽註來港,可額外獲得1,000元至3,000元;若內地人順利獲批單程證來港,港人則可獲5,000元至1萬元報酬。但有參與假結婚港人事後未能獲得相關報酬,更有港人在結婚後與集團及「配偶」失去聯絡,以致無法辦理離婚。

66宗「成功」個案3骨幹落網

消息稱,數年前疑有參與假結婚成員,因事後未能取得報酬向入境處作舉報,入境處經深入調查鎖定目標跨境假結婚集團。直至2016年5月起,入境處展開代號「閃刺」一連串行動,搗破目標跨境假婚姻犯罪集團,截至昨日為止共拘捕86名香港及內地人,包括3名香港骨幹成員。

行動中,入境處人員在3名骨幹成員寓所檢獲大量證物,包括電話、電腦、電話簿及數簿等,更在電腦內發現有大量香港身份證、回鄉證、內地身份證及結婚證書的檔案。

初步調查,跨境假結婚集團已運作4年,已順利完成66宗懷疑假結婚個案,估計涉案金額達500萬元人民幣。入境處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過往曾多次要求政府有關當局打擊「假結婚」有關罪行,就遏止有關罪行作出適切的對應措施,亦曾放蛇向市民揭發假結婚搵錢的陷阱。

她對入境處成功搗破跨境假結婚集團及拘捕86人,感到成績斐然、表現值得讚揚。不過葛指出,現時求職陷阱處處,假結婚集團仍蠢蠢欲動,以「巨額報酬,無須經驗」及「合法」等方式,誤導市民尤其是年輕人墮入法網。保安局、警方及入境處應繼續保持緊密合作,嚴厲打擊假結婚活動及加強宣傳推廣。

專家之言:假婚離異亦有權「分身家」

■ 入境處官員昨日向傳媒講述假結婚集團案情及展示證物。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 入境處官員昨日向傳媒講述假結婚集團案情及展示證物。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對於因心急「搵快錢」而被招攬參與假結婚的人,法律界人士提醒,涉案者除干犯多項不同刑事罪行外,更可能因假結婚所簽署的「真證書」負上相關法律責任,離婚時對方有權「分身家」,得不償失。

正式註冊屬「有效婚姻」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因為假結婚者是透過正式手續辦理申請及註冊結婚,法律上屬於「有效婚姻」,所以法例並無「假結婚」罪名,但因假結婚者的「真正目的」是為取得來港簽註或居留權,並非「真心相愛」而結婚,所以兩人在辦理結婚手續時屬提供虛假資料及作出虛假陳述,涉嫌觸犯串謀欺詐、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發假誓等罪名。陸出指,一旦被查出假結婚時,不論涉案者仍然維持婚姻關係或已經正式離婚,也需要負上刑責。

婚前協議在港無法律約束力

此外,假結婚集團招攬心急「搵快錢」的人參與假結婚時,會以雙方簽定婚前協議書作保證,不用擔心離婚時需要負上「贍養費」或「分身家」問題。

陸偉雄提醒,雖然婚前協議書在外國非常流行及具有很強法律效力,但於香港法例而言卻不重視,一旦兩人離婚鬧上法庭時,婚前協議書只能作為法官判決時參考之用,沒有法律約束效力。

話你知:虛假申述呃入境處可囚14年

■ 檢獲內地結婚證書。香港文匯報實習記者陳俊傑 攝

■ 檢獲內地結婚證書。香港文匯報實習記者陳俊傑 攝

涉嫌假結婚被捕者,可被控串謀欺詐、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作出虛假誓言或作出或簽署虛假聲明四宗罪。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最高罰款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至於干犯串謀欺詐罪名,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同時,任何人為促致達成婚姻或取得關於結婚的證明書或許可證,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作出或簽署虛假聲明,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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