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為滿足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於9月1日實施。26日,廣東省公安廳在全國率先公佈辦理程序及受理點。據悉,廣東共在全省21地市設立386個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辦證受理點。自申請之日起,申請者20個工作日可領到居住證,屆時可登錄平安南粵網(http://www.gdga.gov.cn)或廣東治安戶政微信公眾號(gdzahz)查看詳細資訊。
廣東省公安廳指,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未滿16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如需辦理業務,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居住證相片回執以及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就近到省內各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
據了解,今後持證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就業、衛生、文化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涉及諸多方面的9項便利。
這項服務措施將為港澳台同胞到內地學習、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與福祉,讓廣大同胞共用祖國改革發展的新機遇新成果。
申請居住證條件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等
辦理程序
■提前到照相館拍好居住證相片
■持相片回執、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採集指紋,未滿16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即可領證
未滿16歲可監護人代申領
在具體申領流程上,廣東省公安廳表示,需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館拍好居住證相片,持相片回執、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即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採集指紋,未滿16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即可領證。
需「回鄉證」相片居住證明
辦證所需材料共有3項,分別是本人有效出入證件(港人為「回鄉證」)、近期相片回執、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證明材料。
至於哪些材料可以證明居住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廣東省公安廳首次予以明確。通知指出,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等。
有效期5年 期滿換新證
通知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是5年。居住證有效期滿可以換領新證。
對於港澳台居民在哪裡申請居住證,廣東省公安廳亦在全國率先公佈受理點,全省21個地市都設有受理點(即派出所),共386個,其中大灣區9市佔據最多數量。
責任編輯: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