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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擬寫入民法典

2018-08-27

【文匯網訊】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消息,近年來,我國離婚率逐年上升,「閃離」現象增多,甚至一言不合就離婚。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擬規定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草案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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