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就定罪、判刑及訟費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年7月駁回其定罪上訴,但批准減刑至12個月,曾蔭權隨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上訴庭31日上午拒絕批出證明書。另外,法庭頒令曾蔭權須就是次申請支付訟費。
曾蔭權今早未有到庭聽取裁決結果,雖然上訴庭拒批證明書,但他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現年73歲的曾蔭權,被控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公司董事及主席時,沒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廣播的主要股東,正就其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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